今日(1月8日)起 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 近日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 《關於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 醫療保障優化措施的通知》 壹起來了解 ↓↓↓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於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 醫療保障優化措施的通知 贛醫保發〔2023〕1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 “乙類乙管”總體方案“保健康、防重癥”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 “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精神,切實減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費用負擔,現將進壹步優化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障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實施新冠病毒感染確診患者住院醫療費用延續保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我省範圍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含臨時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繼續按照《江西省醫保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贛醫保電〔2020〕2號)和《江西省醫保局辦公室 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贛醫保辦字〔2020〕3號)“兩個確保”費用保障政策執行。參保患者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的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參保地財政負擔40%(未參保的由戶籍所在地財政部門負擔40%)。上述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再向財政部門申請結算。具體結算事項另行通知。 二、實施新冠病毒感染參保患者門急診醫療費用臨時專項保障 協同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目錄內(含臨時增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且在醫保目錄範圍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臨時納入我省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統壹報銷比例為70%。專項門診保障報銷後不再疊加享受其他醫保報銷(含門診統籌)政策。全省統壹啟用“新冠門診”醫療類別,通過全省統壹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結算相關門急診費用,實現聯網即時結算報銷;不能即時結算的,可持相關門診費用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手工報銷。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三、執行臨時醫保藥品目錄,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實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需求用藥醫保支付臨時保障,在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基礎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範圍內但屬於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範圍外的新冠治療藥品,臨時納入我省醫保支付範圍,按“甲類”進行支付。因藥品供應不足,可參照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由省醫保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提出臨時納入我省醫保藥品目錄的品種、期限及報銷類別,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後執行。 四、做好 “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患者在線診療 對於衛生健康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各統籌區醫保部門統壹新增設立“互聯網(遠程)新冠首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區分醫務人員等級,按線上線下相同的標準制定價格,納入我省醫保按“甲類”進行支付,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報銷標準線上線下壹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支付政策執行。 五、持續做好新冠病毒相關藥械應急掛網采購和價格監測 按照《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冠疫情相關藥械應急掛網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2〕43號)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冠疫情相關藥品平臺供應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1號),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切實強化農村和基層用藥供應保障。包括跟進落實藥械談判價格、疫苗采購價格等。 六、持續優化醫保經辦管理服務 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臨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醫保服務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要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服務。要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要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沈,在做好參保宣傳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城市社區健康宣傳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 七、持續做好其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醫療保障工作 (壹)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繼續按照《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1〕2號)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費用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贛醫保發〔2021〕9號)文件要求,以及國家動態調整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嚴格按照《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規範醫保基金支付核酸檢測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於規範醫保基金支付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贛醫保字〔2022〕32號)文件要求執行,嚴格執行醫保基金支付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擴大支付範圍,切實保障好參保群眾就醫看病時所需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新住院患者陪護人員”等發生非看病就醫核酸檢測費用,不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八、保障措施 (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工作等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審核、結算工作,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及時做好新冠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上傳工作,及時公布提供 “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同時負責新冠患者的信息、數據及時上傳工作。 (二)醫保支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費用實行專項保障,不納入年度基本醫保統籌總額預算範圍,從醫保基金歷年結余基金中列支,實行單獨統計、單獨結算。醫保基金確出現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可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適時推動省內基金調劑。 (三)以上臨時性措施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 “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住院費用保障以入院時間為準),是否延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形勢另行研究確定。臨時性措施支付的醫保基金,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一篇:周末消息面多空交織,風險偏好難快速回升,操作上謹慎樂觀下一篇:防曬噴霧前10強有哪些?防曬噴霧哪個牌子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