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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用藥範圍目錄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類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裏包含了壹些適用於基本醫療需求、供應充足的常見藥品。目錄裏的藥品***分為中成藥、西藥和中藥飲片三種,按類別來分,可以分為甲類和乙類。

1、醫保可以報銷的西藥有1133種,其中西藥中的甲類藥有315種,乙類藥有818種;

2、醫保可以報銷的中成藥有927種,中成藥種的甲類藥有135種,乙類藥有792種;

3、還包含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

最新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關於印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

國衛藥政發〔201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要求,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藥政發〔2015〕52號)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進行了調整完善,形成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請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的相關要求,牽頭做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匯總報告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0930日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解讀

(壹)2019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有哪些特點?

最新版目錄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錄基礎上進行調整完善。總體來看,2019年版目錄具有以下特點:壹是增加了品種數量,由原來的520種增加到685種,其中西藥417種、中成藥268種(含民族藥),能夠更好地服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推動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二是優化了結構,突出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公***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註重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藥,新增品種包括了腫瘤用藥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藥22種等。三是進壹步規範劑型、規格,685種藥品涉及劑型1110余個、規格1810余個,這對於指導基本藥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合理用藥、支付報銷、全程監管等將具有重要意義。四是繼續堅持中西藥並重,增加了功能主治範圍,覆蓋更多中醫臨床癥候。五是強化了臨床必需,這次目錄調整新增的藥品品種中,有11個藥品為非醫保藥品,主要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的藥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藥物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專家壹致認為可以治愈丙肝,療效確切。

新版目錄發布實施後,將能夠覆蓋臨床主要疾病病種,更好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為進壹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提供基礎支撐,高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

(二)此次目錄調整如何體現中西藥並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在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等相關工作中,註重體現中醫藥的特點,發揮中醫藥的作用,促進中醫藥的發展。《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藥政發〔2015〕52號)明確規定,遴選國家基本藥物時,要堅持中西藥並重。我們這次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確定的調整原則也明確要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前期開展基本藥物目錄調整工作時,對於中成藥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我委充分尊重中醫藥特點,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單獨組織中醫藥專家,按照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和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確定的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所明確的調整原則和程序,進行充分論證和評審。調整後,基本藥物目錄的總品種數量為685種,其中,中西藥的構成比例與2012年版基本藥物目錄保持壹致。

衛生健康委將在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中,繼續堅持中西藥並重的原則,按照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進壹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中藥特點,動態調整完善基本藥物目錄品種結構和數量,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如何發揮基本藥物和基本醫保聯動作用?

基本藥物與醫保藥品既有***性,也存在差異。兩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無明顯差別,基本藥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方面屬性更強。壹是基本藥物不僅兼顧臨床必需,還考慮公***衛生必需,包括免疫規劃疫苗、抗艾滋病和結核病等藥品。二是基本藥物需采取多種方式保障有效供給,確保不斷供,政府通過定點、儲備等方式保障生產供應,通過財政專項經費或納入醫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對基本藥物的可負擔性。三是基本藥物是臨床首選、優先使用的壹線藥品,隨著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深入,從保證供應、指導臨床合理用藥角度,基本藥物目錄的指導性作用只會加強、不會被淡化。

在基本藥物和基本醫保聯動方面,《意見》提出,壹是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醫保部門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優先納入醫保目錄範圍或調整甲乙分類;二是完善采購配送機制,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向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資金,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三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四)基本藥物目錄調入和調出的標準是什麽?

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要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藥物目錄和相關國家(地區)藥物名冊遴選程序及原則,根據我國疾病譜和用藥特點,充分考慮現階段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總結以往目錄制定和調整的實踐經驗明確了調入和調出基本藥物目錄的標準。

藥品調入的標準:壹是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癥、公***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中,遴選出適當數量基本藥物。二是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持醫藥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藥(含民族藥)、國產創新藥傾斜。

藥品調出的標準:壹是藥品標準被取代的;二是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三是發生不良反應,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的;四是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五是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壹、西藥部分

1  抗微生物藥

1.1 抗生素類抗感染藥

1.2 合成抗菌藥

1.3 其他

1.4 抗分枝桿菌類藥

1.5 抗真菌藥

1.6 抗病毒藥

2  抗寄生蟲病藥

2.1 抗吸蟲病藥

2.2 抗瘧藥

2.3 驅腸蟲藥

2.4 抗絲蟲病及抗黑熱病藥

2.5 抗阿米巴病藥及抗滴蟲病藥

3  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鎮痛藥

3.1 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鎮痛藥

3.2 抗痛風藥

4  麻醉用藥

4.1 全身麻醉藥

4.2 局部麻醉藥

4.3 鎮痛藥

4.4 麻醉輔助藥

5  維生素及礦物質缺乏癥用藥

6  營養治療藥

7  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

7.1 下丘腦垂體激素及其類似物

7.2 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

7.3 雄激素及同化激素類藥

7.4 雌激素及孕激素類藥

7.5 胰腺素及其他影響血糖藥

7.6 甲狀腺激素及抗甲狀腺藥

7.7 甲狀旁腺及鈣代謝調節藥

7.8 其他

8  調節免疫功能藥

9  抗腫瘤藥

9.1 烷化劑抗腫瘤藥

9.2 抗代謝類抗腫瘤藥

9.3 抗生素類抗腫瘤藥

9.4 天然來源抗腫瘤藥

9.5 激素類抗腫瘤藥

9.6 其他

9.7 抗腫瘤輔助藥

10  抗變態反應藥

11  神經系統用藥

11.1 抗震顫麻痹藥

11.2 抗重癥肌無力藥

11.3 抗癲癇藥

11.4 腦血管病用藥

11.5 中樞興奮藥

11.6 鎮靜催眠藥

11.7 其他

12  治療精神障礙用藥

12.1 抗精神病藥

12.2 抗焦慮藥

12.3 抗抑郁藥

12.4 抗躁狂藥

13  呼吸系統用藥

13.1 祛痰藥

13.2 鎮咳藥

13.3 平喘藥

14  消化系統用藥

14.1 抗酸藥及抗潰瘍病藥

14.2 助消化藥

14.3 胃腸解痙及胃動力藥

14.4 瀉藥、止瀉藥

14.5 肝、膽病輔助藥

14.6 其他

15 循環系統用藥

15.1 強心藥

15.2 抗心律失常藥

15.3 防治心絞痛藥

15.4 抗高血壓病藥

15.5 抗休克血管活性藥

15.6 降血脂藥

15.7 其他

16  泌尿系統用藥

16.1 利尿藥

16.2 前列腺疾病用藥

16.3 其他

17  血液系統用藥

17.1 止血藥

17.2 抗凝血藥及溶栓藥

17.3 血容量擴充劑

17.4 抗貧血藥

17.5 升白細胞藥

17.6 抗血小板藥

18 調節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藥

19  專科用藥

19.1 皮膚科用藥

19.2 眼科用藥

19.3 耳鼻喉科用藥

19.4 婦產科用藥

19.5 解毒藥

19.6 放射性同位素藥

20  診斷用藥

20.1 影像診斷用藥

20.2 其他

21 生物制品

二、中成藥部分

1  內科用藥

1.1 解表劑

1.2 瀉下劑

1.3 清熱劑

1.4 溫裏劑

1.5 化痰、止咳、平喘劑

1.6 開竅劑

1.7 固澀劑

1.8 扶正劑

1.9 安神劑

1.10 止血劑

1.11 祛瘀劑

1.12 理氣劑

1.13 消導劑

1.14 治風劑

1.15 祛濕劑

1.16 其他

2  外科用藥

2.1 清熱劑

2.2 溫經理氣活血劑

3婦科用藥

3.1 理血劑

3.2 清熱劑

3.3 扶正劑

4  眼科用藥

4.1 清熱劑

4.2 扶正劑

5  耳鼻喉科用藥

5.1 耳病

5.2 鼻病

5.3 咽喉病

6  骨傷科用藥

6.1 活血化瘀劑

6.2 活血通絡劑

6.3 補益肝腎劑

7  皮膚科用藥

8  民族藥

三、中藥飲片部分

相關問題

壹、基本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包括哪些?

答基本醫療保險的“三大目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是指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選擇治療必需、價格便宜、治療效果好的藥品,而將壹些非基本醫療必需、價格較高、治療效果壹般的藥品排除在外。在實際操作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品目錄來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應選擇檢查、治療效果好的常規方法,而對高精尖價格貴的設備的使用進行適當控制和約束。在實際操作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來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醫療服務過程中,應選擇必需適量的醫療服務設施和環境作為醫療保險的給付範圍。在實際操作中,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來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三大目錄”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術進步而調整。

二、國家基本藥物和醫保有什麽關系和區別呢?

答《國家基本藥物》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按照臨床治療必需、療效好的原則制定的,用於指導臨床醫生合理用藥,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生產方向的藥品目錄。《國家基本藥物》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二者的作用不同

《國家基本藥物》主要用於指導臨床醫師合理選擇用藥品種,通過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方向,保證基本藥物的市場供應。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主要作用為了控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藥品費用的範圍,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的依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二)制定的依據不同

《國家基本藥物》主要考慮藥品臨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以及全社會的基本用藥水平。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考慮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和療效的同時,重點要依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要考慮藥品的價格因素。

(三)應用範圍不同

《國家基本藥物》適應全社會所有人群,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只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險的參保人員。

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目錄有什麽機構制定?

答對甲類,乙類的報銷比例都是壹樣的,都是甲類100%,乙類90-98%,但是賠付比例是不壹樣的,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高,農合的額報銷比例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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