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大多數農民工從事的是臟、苦、險的工作,疾病是他們最大的威脅之壹。壹旦農民工得了重病,不僅會危害他們的生命和健康,還會給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帶來經濟負擔。因為負擔不起大額醫療費用,辛苦汗水換來的收入可能會因為壹場病而耗盡,甚至欠下壹屁股債,因病返貧的現象時有發生。制定《暫行辦法》是我市貫徹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實施惠民富市戰略的壹項重要舉措,對農民工來說是壹件好事。通過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減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負擔,確保農民工患病時得到及時治療,有利於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對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大連具有重要意義。
二、哪些用人單位的農民工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均應參加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及高新園區部分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市醫保;其他區、市、縣和大連開發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各統籌地區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城鎮個體工商戶雇用的農民工參照本辦法執行。為加強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社會保險納入市建委統壹管理的建築企業農民工醫療保險。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會保險未納入市建委統壹管理的建築企業農民工,按照本辦法參加統籌地區的醫療保險。
三、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不繳納。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的費率按季(建築施工企業按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農民工不建立個人賬戶,不累計繳費年限,繳費期間可按規定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四、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什麽時候可以享受待遇?
由於大部分農民工為了就業和居住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通勤,他們既有打工和務農的特點,也有城市和農村的特點。農民工這次參加醫保政策的特點是重疾保障和當期保障。用人單位可以享受農民工3個月的大病醫療。停止繳費或未繳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
五、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壹)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下列醫療費用,納入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住院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觀察和收入住院觀察,住院觀察前3天內的醫療費用;
3、惡性腫瘤放療、腎透析門診醫療費用。
(二)農民工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根據連續參保繳費時間確定累計支付限額,具體支付比例如下:
1,起付標準按三級醫療機構為5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300元,壹級醫療機構為2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農民工承擔;
2、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在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在壹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3.統籌基金年內累計繳費最高限額與連續參保繳費時間掛鉤。連續參保繳費不滿半年的,最高賠付限額為2萬元(含2萬元);連續參保繳費不足1年滿半年的,最高賠付限額為40000元(含40000元);連續參保繳費滿1年的,最高賠付限額為60000元(含60000元)。
(3)農民工因特殊情況異地就醫的,需在三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通知經辦機構備案登記。特殊情況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異地就醫起付標準為800元,起付標準以上醫療費用個人負擔30%;
2、門診透析治療的重癥尿毒癥患者,個人負擔20%;
3、探親急診醫療費用按異地轉診治療標準支付,憑相關診療單據報銷;
4、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療,個人負擔比例為20%。
(四)農民工按照《暫行辦法》參保,不建立個人賬戶,不報銷門診醫療費用。
六、哪些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壹)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除急診、急救外,超出定點醫療機構規定的診療項目範圍的;
(2)因打架鬥毆、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傷害責任事故、故意自傷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三)未列入我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四)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7.農民工如何就醫?
農民工參保繳費三個月後,可持卡到我市具有定點醫療保險資格的醫療機構就醫。就醫時要主動出示身份證、農民工醫保手冊、農民工醫保卡、農民工醫保IC卡,存放在醫療機構住院部。
八、農民工住院費用如何結算?
農民工出院結算時,患者本人或家屬應在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結算清單”上簽字確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自付和自付由個人和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九、農民工醫療保險IC卡丟失?
如果農民工醫保IC卡在使用中不慎丟失,農民工可以撥打96500自助語音電話進行掛失。掛失後,憑掛失持卡人身份證和代辦人身份證到大連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或其營業網點辦理。
X.用人單位未給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或未按時足額繳費,農民工該怎麽辦?
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農民工可按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規定向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因勞動關系爭議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規定》向相應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壹、《暫行辦法》頒布前,農民工已按照《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辦理了參保手續。以後應該怎麽做?
《暫行辦法》實施前,用人單位已按《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辦理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按《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繼續繳納保險費。《暫行辦法》實施後,用人單位可與農民工協商後,按照《暫行辦法》辦理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
十二、用人單位何時何地為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當在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農民工參保手續,並在規定期限內按季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也可以到所在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辦理參保手續,即:高新園區3號樓,電話:84820900;軟件園企業服務大廳(大連數碼廣場1號),電話:84756457;甘井子行政大廳(甘井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樓),電話:86586693。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