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廢棄包裝處置管理制度目的 藥品廢棄包裝包括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等,特別是貴重藥品的廢棄包裝壹旦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將會成為制造假藥的材料,危及群眾身體健康。為了貫徹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機構廢棄藥品包裝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12]681號的文件精神,加強本院藥品廢棄包裝處置管理,防止藥品廢棄包裝流入造假渠道,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按照“統壹收集,毀形處置”原則,制定本制度。 依據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醫發[2005]438號)《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衛生部令36號)《關於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內容 1、 建立廢棄藥品包裝的管理和處置流程,涉及部門須落實到人,責任人應負責日常檢查和監督工作。2、 藥品“外包裝”指批量包裝或用物流箱包裝,壹般利用紙質材料。對有溫度控制要求的常利用發泡聚苯乙烯裝箱,內放冰袋。藥品“中包裝”指單位基數包裝。小包裝指規格包裝。藥品拆零指小包裝,所有註射劑和部分特殊類口服制劑須拆零配發,並應回收包裝材料。3、 外包裝或物流箱應集中定點堆放,由醫藥公司收回。藥品“中包裝”以及所有“廢棄包裝毀形藥品目錄”上的藥品“小包裝”回收至“廢棄包裝回收專用箱”,並在部門責任人的監督下進行統壹毀形處理,須毀形至包裝無法修復,特別是貴重藥品廢棄包裝,不易毀形的要進行破壞性標記,後交由有資質的回收機構統壹處理。4、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廢棄包裝應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中的規定處置。空安瓿或廢貼須回收。申報批準後統壹銷毀。5、 輸液瓶(袋)、安瓿或西林瓶等包裝材料,使用後須回收,分類集中堆放,待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醫療用廢棄物回收服務公司負責回收處理。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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