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緊急情況下,應先與參保地醫療保險機構取得聯系;
2.緊急情況下,就近診治。治療後憑治療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報銷。
二、異地就醫的醫療保險:
1.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市醫保大廳領取市醫保異地居住居民登記表。
2.按規定填寫,在異地醫保機構蓋章。
3.將填好的申請表帶回參保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確認。
4.住院時,請及時致電市醫保中心掛號。
5.出院後壹個月內,攜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病例復印件、本表復印件報銷住院醫療費用。
6.選擇就醫醫院必須是居住地醫保定點醫院。
7.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必須每年結算。
三、醫保異地報銷比例:
1.起征點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88%;
2.3000-5000元為90%;
3.5000-10000元為92%;
4.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95%;
5.其中,乙類藥品80%,貴重藥品70%,特殊檢查治療70%。
擴展數據:
2065438年8月至2008年8月,廣州醫保參保人辦理廣東省內異地長期就醫業務,不再限制醫院選擇。可直接在所居住城市的聯網結算醫院就醫,並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廣州市醫保局不斷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方式,不斷優化異地就醫辦理流程。廣州異地就醫已於2015年6月省內聯網,2017年2月全國聯網。取消省內異地就醫備案限制,取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蓋章手續。
按照原管理要求,異地參保人員應在安置地所在城市選擇1~3家醫療機構作為異地就醫的選擇醫院。
參考資料:
人民網-廣東省異地就醫不再局限於醫院
參考資料:
人民網-廣東省內異地就醫要理解這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