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
(1)統籌基金分別設立門診起付標準和住院起付標準。門診統籌起付標準以省政府每年公布的 "全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為基數,按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職職工為 "江蘇省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的5%,退休人員為 "江蘇省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的3%。
(二)參保人員發生門診醫療費用後,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個人賬戶或以前年度累計現金支付門診統籌起付線費用;累計超過起付線後,按不同起付線支付。累計超過 "統籌起付標準 "後,統籌基金按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參保人員歷年積累的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支付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以減輕個人現金負擔。
(三)年度內累計門診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統籌基金和個人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同比例****支付。即在三級醫院,社會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在二級醫院,社會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在壹級醫院和除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外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社會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支付25%;在本人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90%,個人支付 10%。
(4)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當年個人賬戶基金支付;當年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住院統籌起付標準內的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或由以前年度繳存的個人賬戶基金支付;
(5)住院統籌起付標準:參保人員首次住院統籌起付標準分別按其他醫療機構的三級、二級、三級起付標準執行,退休人員住院統籌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標準的50%。
(六)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支付。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I.職工醫保市級統籌繳費標準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規定基數的9%繳納;在職職工按規定基數的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基數的11%繳納。"大病統籌基金",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1%計入基數,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不需繳費。
二、自費補充保險由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基數的0.5%繳納,在職職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退休人員暫不繳費。
二是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應連續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最低繳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在本省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可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壹次性補繳所缺年限11%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再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大市統壹後個人賬戶如何劃入
45周歲以下的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按個人年度實際繳費基數的3%劃入;45周歲及以上的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按個人年度實際繳費基數的4%劃入。
四、大市統壹後,個人賬戶有什麽作用
個人賬戶分為當年個人賬戶和上年個人賬戶。
當年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有結余,可用於支付個人先行支付的藥費部分和診療項目費用部分。
往年的個人賬戶可用於抵扣起付標準內的費用,也可用於抵扣綜合**** 付制度下的個人自付費用,還可用於擴大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定點產品等。
五、統壹後大城市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咨詢
每個職工醫保參保人可指定2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雲陽縣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作為自己咨詢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六、門急診費用如何報銷
參保人員發生門急診醫療費用的,先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上年度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 "門急診統籌起付標準 "內的費用;累計超過 "統籌起付標準 "的費用。累計超過 "統籌起付標準 "後,統籌基金按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費用。
VII.參保人員住院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發生住院費用後,先由當年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住院統籌起付標準 "內的費用由個人賬戶和以前年度現金累計支付,超過 "統籌起付標準 "的費用由統籌基金報銷。超過 "統籌起付標準 "的費用,在職職工由統籌基金報銷85%;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報銷90%。
住院統籌起付標準還根據省政府每年公布的 "全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比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首次將在職職工住院起付標準分別按三級、二級及其他三級、壹級及其他醫療機構 "江蘇省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的4%、3%、2%計算,年度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住院起付標準免於起付標準的統籌。退休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的50%。
VIII.參保人員大病統籌待遇有哪些
1.參保人員年度門急診、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現金支付超過 "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2022年為6000元)15%的,大病統籌基金報銷60%;累計超過150%的,大病統籌基金報銷60%;累計超過150%的,大病統籌基金報銷60%。累計超過 150%(2022 年為 6 萬元)的,基金支付 70%。
2、治療國家規定的甲類傳染病和部分精神病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進行腎透析超過統籌起付標準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患癌癥,治療癌癥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統籌起付標準,年度累計基本醫療費用不足5萬元的,由統籌基金支付。
九、繳費與待遇掛鉤體現在哪些方面
1.連續繳費不滿5年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結算最高限額為5萬元,每相差1年最高限額減少5000元。
2、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每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1年,醫療保險退休後 "大病統籌 "待遇提高1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5個百分點(大病統籌報銷比例為61%-75%)。
X.自付補充保險支付範圍和標準如何規定
1、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自付補充保險 "三個目錄 "範圍內的住院費用,由自付補充保險基金支付45%。
2、自費補充保險目錄範圍內需要靶向藥物治療的惡性腫瘤門診治療費用,由自費補充保險基金支付25%。
3、門診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檢查費用的25%由自費補充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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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鎮江市社會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六條
建立以扶持困難群體為重點、社會資金來源多元化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
第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第八條
市醫療保險局(以下簡稱市醫保處)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是全市社會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社會醫療保險的統壹管理。
市衛生、財政、教育、審計、藥監、民政、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
成立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區社會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在統籌地區設立工作站,形成服務網絡。
第九條
結合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相對低廉的費用,為人民群眾提供相對優質的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