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合農民住院可享受湘鄉市新農合政策規定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2、住院費用報銷:按住院醫療總費用(減去起付線和除外責任的費用)在不同層次定點醫院住院按不同起付線、不同報銷比例給予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最高限額120000元。
3、家庭病床報銷:將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的門診放化療、白血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門診輸血治療、器官移植後排斥反應治療、伽瑪刀門診治療納入家庭病床管理,家庭病床按住院標準進行報銷,限在二級或以上醫院,起付線為0。
4、五保戶患病首診(急危重癥除外)應選擇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如病情確需轉診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的,須經所在鄉鎮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提出申請開具轉診單,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醫療機構蓋章方可轉診。五保戶在市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為0,其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75%予以報銷。
5、農村兒童(14歲以內)患有先天性室間隔缺損、房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肺動脈狹窄、主動脈縮窄、法洛氏四聯癥、完全性大動脈轉位等病種且具有手術指征,在省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治療者,按規定單病種費用包幹標準,實施救治;農村兒童(14歲以內)患有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在省指定醫療機構實施臨床規範化治療者;0—6歲農村聾兒人工耳蝸植入搶救性治療費用的自付部分納入住院統籌報銷範圍;婦女兩癌(乳腺癌、宮頸癌)按臨床路徑規範化治療。以上情況醫療費用報銷辦法及標準按省衛生廳、民政廳、財政廳《關於進壹步提高全省農村重大疾病醫療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見》(**合醫發[2018]3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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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本地戶籍、農業戶口、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已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孕產婦在縣鄉定點助產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凡服務包內的項目,個人可享受全免費。縣域外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按照原縣級住院分娩基本醫療補助標準予以補助;其中縣域外就醫的高危孕產婦,按普通疾病予以報銷。計劃外生育的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在本年度內繳納社會撫養費後按規定予以補助。
7、擴大農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範圍: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I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蟲病報銷比例提高到80%。
8、醫療機構應用中醫診療方法治療,報銷比例在原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
9、《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2010年版)》(**合醫發〔2010〕1號)、《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年版)(衛生部令第69號)和《國家基本藥物湖南省增補品種目錄版基層部分)》(湘衛藥政發〔〕4號)目錄外、且屬全省統壹招標采購中標範圍或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的醫院制劑的藥品費用,按30%報銷。
10、單項大型檢查(檢驗)和特殊治療項目(電子刀、X刀、細胞刀、r刀、利普刀等)費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據實納入報銷範圍,超過500元以上部分的費用按50%納入報銷範圍。
11、各項醫用壹次性材料費用合計500元(含)以下部分據實納入報銷範圍;超過500元、低於5000元(含)的部分費用,其中國產材料按50%納入報銷範圍,進口材料按30%納入報銷範圍;超過50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全部自付。
12、國產和進口體內植入材料(包括各類導管、導絲)合計費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據實納入報銷範圍;合計費用超過3000元、低於30000元(含)的部分費用,其中國產材料按50%納入報銷範圍,進口材料按30%納入報銷範圍;合計費用超過300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全部自付(0-6歲人工耳蝸除外)。
13、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或組織源,合計費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據實納入報銷範圍;合計費用超過3000元、低於30000元(含)的部分費用,按50%納入報銷範圍;合計費用超過300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全部自付。
14、意外傷害報銷:凡意外傷害住院申請報銷者,參合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須在入院24小時內填寫意外傷害住院病人申報表,在市外2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者,須在入院48小時內,以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報告市合醫局。超過規定時間未及時申報者,將不予報銷。凡有責任方者及因違規、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意外傷害即使無責任方將不予報銷,凡在申請意外傷害報銷時隱瞞意外傷害事實真相的壹律不予報銷。意外傷害報銷每例最高限額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