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本通知的目的是什麽?
答:出臺本通知主要是為了充分釋放我市居民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人合理住房需求,促進城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本通知包含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優化區域限售政策、完善住房預售管理、試點地下空間配售、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網絡輿情引導和管控等內容。
二、本通知發布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有哪些變化?
答:(壹)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認定參照2021年8月7日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2021年8月7日政策規定的需繳納12個月社保或個稅、只能購買1套的限制。
三、本通知發布後,單位購房有哪些變化?
(壹)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參照2021年8月7日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解答》認定執行。
(二)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投資、控股的企業可在市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本通知發布後,限售範圍有哪些變化?
答:(壹)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限售:2021年7月20日調控政策發布後,截止目前在智慧新城、老城區範圍內出讓的僅有高鐵新城GT-04-02地塊(飛翔酒店項目),該地塊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執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後5年限售政策。
本通知發布後在智慧新城、老城區範圍內新增地塊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二)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限售:在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購買已出讓地塊中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並已網簽的,仍需按原5年限售政策執行,限售時間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商品住房銷售時間執行。
購房人在2022年4月1日前《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網簽備案的,不受原5年限售政策限制。
四、本通知發布後,市區新增地塊中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五、本通知發布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什麽變化?
答:本通知發布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含普通住房批次、普通住房和排屋批次)的最低建築面積要求由3萬平方米下調為2萬平方米;申請純排屋預售的,最低建築面積為1萬平方米。
六、本通知發布後,地下空間出售政策適用於哪些項目?
答:本通知發布後,市區關註度較高的部分地塊試行地下空間出讓政策,具體地塊及出讓要求以土地出讓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