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衛生法》中的食品: ?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歐州指令(EC)178/2002: 食品是任何的物質或產品,經過整體的加工,或局部的加工或未加工,能夠作為或可能預期被人所攝取的產品。
3、食品相關產品: ?是指關系到食品安全的各類產品。主要包括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和制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用化工產品。
4、加工食品:? 以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等為原料,經過加工、制作並用於銷售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
5、食品安全(Food safety ) ?GB/T2200-2006/ISO2200:2005?食品安全是指在按照預期用途進行備制和(或)食用時,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6、食品衛生(Food hygiene) ?確保食品安全性和適宜性在食物鏈的所有階段必須采取的壹切條件和措施。
7、食品質量 ?指食品固有的特性,並符合標準的要求。 食品質量的特性表現在4個方面:營養特性、衛生特性、感官特性、功能特性。
8、食品質量安全 ?指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的隱患。
9、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的概念(參考) ?是指負責食品生產安全的行政機關為實現食品質量安全目的而從事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和。
10、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食品監管的主要職能 ?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