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走私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走私毒品數量巨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走私毒品罪主體。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主體。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於走私、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只有達到十六周歲才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壹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走私毒品罪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行為,就不構成犯罪。壹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走私毒品罪客體。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
4、走私毒品罪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毒品管制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境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