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當年(10月1日1至2月31日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
2、結算比例,派遣人員超過2000元的部分,合同期內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個年度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在指定醫院門診的醫療單據(包括大額部分的收據、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類特殊疾病的門診醫療,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由參保人員就醫的二級、三級定點醫院根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取藥僅限於批準治療的定點醫院,不能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治療。
少兒醫保的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兒童的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參保申請材料;
2.參保兒童的監護人應按照參保要求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並網上申報參保信息,並準備好所需參考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
3.社保經辦機構通過計算機系統受理參保信息、審核參保信息、錄入參保信息、建立社保征繳賬戶並在銀行收取申請費;
4.少兒醫療保險費征繳成功後,參保少兒的監護人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制作少兒醫療保險證,在少兒保險征繳窗口打印制證清單,在社保制證窗口繳納制證費並辦理制證手續;
5.自受理制證手續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參保少兒的監護人到社保征收機構領取少兒醫療保險證,並發放給參保人。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是壹種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