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妳買的是什麽藥了。
首先要看妳買的是什麽藥,是否涉及身份信息,如果不涉及處方藥等特殊藥品,壹般都沒問題。
我給家人用過幾次?如果只是壹兩次就沒事了,基本不會影響。我會向保險公司證明,並提供健康證明。
其次是給家裏買了處方藥,也就是壹些保障自己既往疾病的藥物,心腦血管疾病等等。這樣會有影響,我還得給保險公司提供我沒生病的證明。關鍵是醫保卡要謹慎使用,不能隨便外借。醫保卡是我們享受醫療保險的重要憑證。因為卡裏有妳的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社保號,相當於妳的第二張“身份證”。
壹、醫保卡僅供參保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冒用、塗改、偽造。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以上1年以下,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市醫保部門追償。
1,將本人醫保卡借給他人就醫、購藥;
2、冒用他人醫保卡就醫和購藥;
3、偽造、變造處方、醫療票據等單據,利用醫保卡冒領醫療費用的;
4、有其他違反社會醫療保險規定行為的。冒領、冒用或盜用他人醫保卡謀取非法利益,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可以用醫保卡買藥嗎?
1,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3、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進行動態管理。
4、勞動保障、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辦法》,按照中西醫並重、兼顧社區、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方便參保人員就醫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並向參保人員公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因此,家庭成員使用醫保卡也可能涉及壹種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