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投機”壹詞產生於計劃經濟色彩濃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在我國,計劃內部分實行國家統壹定價,同時企業超計劃銷售產品,按市場價格銷售,形成了特殊的“價格雙軌制”。當時的市場價往往比全國統壹配送價高出壹兩倍。當時,有背景的落後男人憑借手中的權力,通過策劃或走後門,得到便宜緊俏的產品,層層轉手,最後在市場上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在這種歷史背景下,1979年7月生效的《刑法》對投機倒把罪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1997刑法廢除了投機倒把罪。2009年8月24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重新審議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刪除了“投機倒把”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原因
價格雙軌制與“第壹桶金”
改革開放初期,國內同壹產品有兩種價格,國家統壹計劃價格。同時,企業超計劃銷售產品,按市場價銷售,形成了特殊的“價格雙軌制”。當時的市場價往往比全國統壹配送價高出壹兩倍。在價格雙軌制和商品短缺的情況下,“暴利”開始出現。1983左右,北京、深圳出現了第壹批“奸商”。前者是政策資源和權錢交易的中心,後者有寬松的商業氛圍和對外開放的窗口效應。背景人員依靠手中的權力,通過策劃或走後門,獲得便宜緊俏的產品,然後通過層層轉手,在市場上以更高的價格出售。
1986年,中國各類公司超過36萬家,其中流通領域的公司超過25萬家,也就是傳說中的“皮包公司”,於是很多人找到了人生的第壹桶金。“十億人掉了九億,壹億人還在找”,當時流行的壹句話,形象地描繪了人們對這種特殊的甜蜜的向往。
曾經有人講過這樣壹個故事:“1988年臘月,我88歲的奶奶病危,臨終前的最後壹個願望就是吃西瓜。在寒冷的冬天哪裏可以找到西瓜?好事多磨和我姑姑終於在市場上找到了壹個賣西瓜的。問攤主:‘這麽冷的天誰有西瓜?攤主說:‘沒有本地結。我姑姑咬牙切齒,拿出月薪的1/10買了半個西瓜。”這種高價出售外國產品的做法在當時屬於投機行為。
歷史再現
壹年有3萬人被判投機,這是壹個籃子
在這種歷史背景下,1979年7月生效的《刑法》對投機倒把罪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1987年9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投機倒把條例》),規定了11種投機倒把行為,在當時都是沒有法律規範的行為。
1981年,為了禁止鄉鎮社隊企業的“無序”增長,避免與國企爭奪原材料,國務院兩次下發緊急文件,嚴厲打擊投機行為。同年,韓慶生等4名國企工程師到鄉鎮企業“投機”,設計了兩套生產汙水凈化器。但韓慶生卻因“技術投機”被判入獄。從65438到0982,溫州柳市鎮8名個體戶因投機倒把被通緝,這就是著名的“八王事件”,也是當時全國打擊投機倒把的壹個縮影。今年有3萬人因投機倒把被判刑。
盡管當時生產力和商品匱乏,但“投機倒把”罪保護了戰略物資的供應和消費者的利益。但在當時國家的多次打擊中,投機倒把包括就地倒賣、購買大型交通工具販賣等。個體經營者和下海的商人也是主要的投機者。對於當時剛剛被點燃的中國人的創富熱情來說,無異於壹盆冷水。
情況
最後壹個死於投機倒把罪的人,很多人因為“投機倒把”被批判
1991“溫州起義事件”的主角之壹鄭樂芬,成為中國最後壹個因投機倒把被判死刑的人。“托會”是浙南民間融資活動的名稱。上世紀80年代初,溫州民營企業非常發達,資金需求迫在眉睫。因為無法從國有銀行貸到款,壹個名為“托匯”的地下錢莊應運而生。資料顯示,在1985左右的溫州,有3億多元的民間資金通過這種方式流轉,成為當地民營企業發展最重要的資金動力。
“電梯會”由大小不同的人組成。壹開始只是幾個人組成的互助會。大家交錢集資,需要錢的付給別人比銀行高的利息。但後來,“推介會”變成了集資套利的傳銷。會員向俱樂部老板繳納會費65,438元+0.65,438元+0.6萬元,並將繳納接下來65,438+0.000個月的月費,共計264,000元。在這100個月裏,俱樂部老板每個月都會給會員返還壹筆錢,共計90萬元。俱樂部老板為了支付高額差價,幾何級發展新會員,而新會員則因為暴利而瘋狂加盟。這種明顯不平衡的金錢遊戲,在對運氣和暴利的狂熱驅使下,席卷了溫州。
鄭樂芬在當時眾多的“會主”中,規模只是中等。當“推介會”發展到427名會員,籌資6200萬元,盈利近654.38+0.9萬元時,她因為資金鏈的斷裂和崩潰而出逃。被捕後,她最終因投機倒把罪被執行死刑,盡管法律界對她的定罪和量刑存在爭議。
代表性人物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價格雙軌制時代,壹些人利用計劃商品和計劃外商品的差價,在市場上牟取暴利,形成了當時的特定群體——“奸商”。奸商中有壹部分是私人奸商,他們合法捕捉市場商機,但更多時候是通過走後門獲得計劃物資的“背書”,然後利用差價行賄、買賣,成為政府腐敗的溫床,被稱為“官倒”。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商品流通體系的完善,價格雙軌制的消失,商品市場的日益豐富,奸商失去了歷史條件,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
昔日著名的“奸商”
王石賣玉米,挖到了第壹桶金。
1983,33歲的王石去深圳旅遊。偶然看到蛇口有幾個巨大的玉米儲存倉庫。經過打聽,我知道香港需要大量的玉米,但是因為本地不產玉米,所以幾乎都是從國外進口。
王石想把它直接從東北運到香港。於是幾經周折,與鄭達康迪(泰國鄭達集團、大陸谷物公司、深雞公司共同投資的飼料生產企業)簽下了第壹筆生意,“空手套白狼”賺了40萬。挖到第壹桶金後,王石在1984成立了深圳現代科教儀器展示中心,也就是萬科的前身。
柳傳誌倒賣電視機損失654.38+0.4萬元。
1984的中關村開始呈現繁榮景象。當時並不迷茫的柳傳誌參與創辦了中科院計算機新技術開發公司(聯想集團的前身)。壹開始,他擔任主管業務的副經理。因為找不到項目,為了賺錢養活公司十幾個人,他擺攤賣電子表和旱冰鞋,批發運動褲和冰箱。
後來有壹次,他聽說江西壹個女人有壹大批彩電。只要她把它們買回來,每件就能賺幾千塊錢,於是她趕緊匯款。誰知道這其實是個騙局?算上分配給他的20萬啟動費,壹下子被騙了654.38+0.4萬。
最新消息改革30年終於結束了。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投機行為已經有了明確的劃分,有的成為正常的市場行為,有的上升為法律規範。但在1997刑法中“投機倒把罪”被廢除後,關於投機倒把的規定在壹次次的撤銷呼聲中存活了下來,直到2008年6月5438+0日。
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國務院以“調整對象已經消失,但實際上已經失效”為由,宣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正式謝幕。雖然動作有點慢,但也是改革開放時期中國法治的重要標本。
“投機”將成為壹個歷史名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清理修改過時的法律條文“投機倒把”將成為歷史名詞。
據新華社報道,“刪除下列法律中關於‘投機倒把’和‘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並作出修改”。2009年8月24日,提請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對我國現行法律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條款進行了修改。
根據草案規定,刪除並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4部法律中關於“牟取暴利”和“牟取暴利罪”的規定。這意味著,“投機”這個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將成為壹個歷史名詞,不再出現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指出,為了使正在形成和不斷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科學、統壹、和諧,需要通過法律清理,對現有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法律之間明顯不壹致、不銜接的規定進行修改。NPC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加強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