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報警或尋求法律幫助向公安機關報案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由於長期遭受疾病的折磨,很容易被此類欺詐宣傳所蒙蔽,輕信而使用保健品,而壹些假冒偽劣的保健品本質上具有毒性,食用過量,會導致死亡或殘疾,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有些保健品號稱有名貴藥材成分,其實所謂的冬蟲夏草、人參等都是用蘿蔔幹、面粉等冒充的。還有壹些不法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原本很不值錢的中藥說成是包治百病的神藥,吹得神乎其神,在講座活動現場制造熱烈氣氛,讓老年人上當受騙,這些行為達到壹定金額就構成詐騙罪。遇到保健品銷售涉嫌上述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至法院根據 2010 年 7 月 1 日即將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 47 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對於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獲的,老年人除挽回損失外,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購買假冒偽劣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損失;對於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口岸食品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衛生職能的食品實施嚴格監管,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上一篇:專業導論課的論文怎麽寫?下一篇:請教火電廠幹法,半幹法,濕法脫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