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三目錄”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障。
壹、醫保藥品目錄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醫保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原勞動保障部、人社部分別於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發布四版醫保藥品目錄。目前我省在用的醫保藥品目錄為201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國家醫保局出臺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以下8類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1.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2.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3.保健藥品;4.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5.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6.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7.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二、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目錄
1.診療項目目錄
國家規定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我省采取準入法制定診療項目目錄,各統籌區可制定具體自付比例。
醫保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1)服務項目類: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2)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3)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4)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其他: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醫保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1)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應用χ-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χ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各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2)治療項目類: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3)各省醫保管理部門規定的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2.醫用耗材目錄
醫療機構可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有600多項,其中360項左右納入醫保支付。未納入的主要是矯形、整形、移植等壹些非基本醫療的耗材。
醫療機構不能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不允許向病人收費,不涉及醫保支付:常規器械和低值醫用消耗品,(如壹次性無菌巾、消毒藥品、沖洗鹽水、壹般縫線、敷料等)在定價時已列入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因素中考慮,均不另行計價。檢驗試劑。
醫療機構可以向病人收費的耗材:經血管介入使用的導絲、導管、球囊、支架、濾網等;手術中所需的特殊醫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針、消融電極、消融針及附件、特殊導絲、導管、支架、球囊、鈦夾、鈦丁、鈦板、擴張器、吻合器、縫合器、固定器;人工晶體、起搏器、人工關節等。
3.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保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醫療服務設施采用排除法規定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範圍。
各省制定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各統籌區制定支付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