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時,可以享受壹些減免稅優惠,需要填寫《應稅服務減免稅項目清單》,列出所享受的減免稅項目。每個扣除項目應填寫名稱、代碼、收費標準、扣除金額等內容,清單應加蓋納稅人公章或負責人簽字,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稅務機關。對於不同行業的企業,扣除項目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時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是扣除項目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應稅服務,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不能填寫;其次,扣除項目的填寫要符合統壹的代碼和收費標準,便於稅務機關檢查和審核;最後,納稅人需要仔細核對扣除金額,確保填寫正確。
應稅服務抵扣清單的代碼和收費標準如何確定?《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的代碼和收費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通過稅務機關或網站查詢。如果實在拿不準,可以咨詢專業人士或相關部門。
填寫應稅服務抵扣項目清單是企業享受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重要環節,需要引起重視。納稅人應根據自身情況準確填寫各項扣除項目,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同時,也要註意及時更新扣除項目的代碼和收費標準,以方便順利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加上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營業收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