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草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資源交易平臺整合***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要求,“完善評標、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健全專家征集、培訓、考核和清退機制,加快推進電子評標評審。”《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公***資源交易平臺整合***享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209號)要求,“加強省公***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山東省公***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魯發改公管〔2021〕628號)要求,“制定專家入庫和抽取、考核等實施細則”。
近年來,我省公***資源交易總量持續攀升,對專家需求和專家服務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制定相應制度進行規範管理。各級公***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公***資源交易中心普遍反映目前在專家行為管理、考核評價等方面缺少具體操作依據,希望盡快制定出臺全省統壹的專家管理制度規範。
二、主要內容
《細則》***十五條,主要包括制定的宗旨和依據、適用範圍、有關概念的界定,專家考核方式、記分方法、專家權利救濟、考核結果應用和施行時間等。
壹是將專家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基礎分12分;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考核得分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為合格。
二是對違反有關評標評審規定的專家,根據情節輕重設置了4檔扣分標準,並根據累計扣分情況,明確暫停抽取時間。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專家,列入誠信記錄,納入專家信用信息庫。
三是明確專家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提出,相關考核主體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以內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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