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騙保,首當其沖
《清單》第壹條就涉及了醫療機構騙保行為處罰,今年將會加大督查力度。
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出進行處罰。
《社會保險法》與《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均有明文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令涉事者(機構)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涉事者(機構)行政處罰。
2.醫療機構、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征信平臺
下面這壹條與所有醫療機構、人員息息相關,壹旦違規記錄納入征信系統,可能對生活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建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三條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3.公立醫療機構:督查集中采購行為
《清單》第6條、第8條的實施對象為公立醫療機構,這兩條分別為——對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
這兩項措施的執法依據來自《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了國家醫療保障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4.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
《清單》第7條及第11條,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提出了要求。
第7條:對納入醫療保障範圍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這條項目的執法類別不僅有行政檢查,還包括行政處罰,這意味著如果違法違規,將被定罪量刑。
《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11條: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
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提高醫療保障監管能力和水平,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5.提供藥品實際購銷價格、數量
《清單》第15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向藥品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藥品管理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向藥品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九十三條指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