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範圍:醫保目錄內費用:參保人員在市內、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治療特定病種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含單獨支付的國家談判藥品費用和在市內符合條件的雙渠道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各項保障後,個人負擔的費用。年度累計費用1.6萬元以上部分按80%支付,年度支付限額為120萬元。
住院自付標準藥費和檢驗檢查費: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並經醫生同意結算的標準藥品和檢驗檢查費用,年度累計個人負擔1.6萬元以上部分的70%予以支付,年度支付限額為120萬元。
門診合規藥品補助: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特定病種治療和普通門(急)診治療,因病情需要,經醫生同意,發生並結算的門診藥品費用,個人負擔部分每年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年度支付限額為50萬元。
罕見病自費藥品費用保障:參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市內、市外罕見病合作網醫院及市內定點藥店使用6種罕見病對應的7種自費藥品發生的費用,年度累計1.6萬元以上個人負擔部分,按參保人連續參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或深圳惠民保險的時間給予賠付。根據參保人連續參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或 "深圳惠民保 "的時間,分別支付50%、60%、70%,年度支付限額為50萬元。享受此待遇的,不同時享受第二、三項待遇。
"港澳藥械通 "費用保障:參保人在我市定點醫院(在我市已取得 "港澳藥械通 "試點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因病情需要使用 "港澳藥械通 "範圍內的定點藥械。使用 "港澳藥械通 "範圍內的定點藥械(註射用維帕珠單抗、艾達替尼片、磁控延長鈦棒),年度累計個人負擔費用超過4萬元人民幣的,按50%支付,年度支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享受該治療的,不能同時享受第二、三次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