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確,成人用品(器具)只要是合法生產的,就不是淫穢物品,而是保健品。因此,銷售成人用品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淫穢物品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壹個名詞。傳播或者組織播放淫穢物品也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麽在相關法律中如何界定淫穢物品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專門描寫性行為或者公開宣揚色情的淫穢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以及其他淫穢物品。此外,相關法律還規定,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壹家非營利性的成人用品店,擾亂了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須堅決依法打擊。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正規成人用品店的保健品(器材)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專門描繪性行為或者公開宣揚色情的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以及其他淫穢物品。關於人體生理和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含有色情內容的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