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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追分急!逮捕行動報告

和平時期,人民警察肩負著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為維護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和人民安居樂業保駕護航。人民警察法規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他們共同為國家的長期穩定築起了壹道大堤。在很多人眼裏,警察這個職業是壹種榮譽,是權力的象征,是國家的代表,神聖不可侵犯。所謂警察的“自我保護”意識,是指人民警察如何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掌握專業技能,充分發揮身體素質,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準確有效地打擊犯罪,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據統計,2005年有49名民警被授予壹、二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48個集體榮立壹等功。壹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受到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表彰和獎勵。在取得這些成績的同時,卻是409名警察因公殉職,4078名警察光榮負傷的殘酷事實。特別是近年來,壹線民警被推搡、毆打、辱罵、刁難、誣陷等毆打、騷擾、誹謗民警的事件時有發生。在上述問題中,除了部分違法人員被依法處理外,大部分警察只能以微弱的“自我保護”意識忍氣吞聲,哀嘆當前執法難。調查數據顯示,我國警察人數僅占總人口的萬分之七左右,很多地方超過萬分之十,少數地方不到萬分之五。警力不足是不爭的事實。按照這個比例,壹個警察倒下,不就相當於把1000甚至2000個市民置於危險之中了嗎?每犧牲壹名警察,都會引起社會各界的關註,喚起人民群眾深深的記憶。然而,這並沒有有效地遏制警察在正確執法時受傷甚至犧牲的勢頭。壹個警察的犧牲,再隆重的紀念,再深刻的緬懷,都不能把警察的生命帶回來。畢竟社會穩定,人民安寧,更需要活生生的人民警察。警察是人民警察。保護人民警察,其實就是保護公民自己。本文分析了警察“自我保護”意識淡薄的具體表現及其根源:壹是法治建設的“滯後”和行政權力的“幹預”;警察“自我保護”意識的淡薄表現在襲警、騷擾、誹謗警察的現象上,反映了壹種社會轉型的心態。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從社會學角度分析了警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背景。他認為這是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集中、許多人內心不平靜的表現。社會法律環境的不完善與公民的法律心理。個人權利意識增長過快,拒絕服從管理,圍攻、毆打、威脅傷害警察,這是對公權的蔑視。其主要根源是政府濫用警力,激起民憤。維護社會秩序,維護公共秩序和穩定,是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義不容辭的職責,但前提必須是依法執行公務。只有依法履行職責,才能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壹些地方政府官員將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視為其“和平”的工具。比如城市開發,政府不征求群眾意見,也不能按政策給予全額經濟補償。如果壹個拆遷令下去,居民會在期限屆滿時被強制拆除房屋而不作為,警察會被用來“震懾”,怕居民“鬧事”。群眾因為拆遷損失對政府有怨言,然後就會用警察來打壓。交油不是火嗎?此外,農民的承包地被工業項目強行征用,農民工向政府求助索要拖欠的工資,下崗工人的生活沒有保障。為了“息事寧人”,政府官員過去常常動用警力“震懾施壓”阻止來訪。如果妳遇到壹個聽話的人,妳會被“震”回來。遇到不聽邪的,不管是不是警察都敢動武。於是,矛盾被轉移,奉命行事的警察成了“替罪羊”。據說,警察是來對付罪犯的。但現在很多情況下,壹旦當地政府動了“釘子戶”,更有甚者,那些不願意繳納罰款的計生工作人員,不得不報警調出後方,這必然會讓民眾產生抵觸情緒。

其次,過度人性化的管理強調無原則的關懷。民警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原因很多,但對人性化管理的誤解是重要原因之壹。從典型的襲警事件來看,壹些人把“人性化”管理視為警察的軟肋,或者理解為群眾的訴求不受法律和規範的約束。少數民警“自我保護”意識淡薄,表現為對“人性化”管理的片面理解,解讀為對群眾無原則的“照顧”,對襲警行為缺乏法律相應措施。“人性化”管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嚴格執法本身就是人性化管理的體現。公安機關負責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其內容和具體程序由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在法律規定之外進行過多的所謂“人性化”管理措施,可能會造成規範制度本身的不確定性,不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維護警察的合法權益,提高執法活動的社會效果,需要將“人性化”管理納入法律規範體系,強調規範的統壹性和權威性,使執法者的活動得到規範支持。以人性關懷為基本價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也是對侵害警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的嚴懲。侵害執法者權益,不僅是對執法者權利的侵害,更是對國家法律權威的褻瀆。

三是自我執法“素質”低,業務辦理“技能”差。這其中固然有犯罪升級、警務條件裝備落後等因素,但從襲警、襲警、詆毀警察案件的受害者來看,在絕大多數受害者中,自身“自我保護”意識的疏忽或失誤也是襲警屢屢得逞的重要原因。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方法簡單,執法不規範,處置不當,不善於突發事件中的自我保護。特別是壹些幹警對新形勢下刑事犯罪特別是暴力案件(如武裝走私、販毒等)的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習慣於在工作中拿“我是公安人員”或穿警服來從心理上震懾對方。我不知道有些歹徒,尤其是那些不顧壹切的暴徒,壹旦遇到警察,往往會不擇手段地拼個“魚死網破”。為了避免惹事,我們幹脆“刀槍入庫”,執法時不攜帶槍支和警械。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往往要付出鮮血和生命的代價。據統計,全省受傷警察中,只有1%是防暴警察和特警,其他都是警察和派出所民警。

第四,極少數警察違法,極少數案件違規。繼廣州孫誌剛案、河北聶樹斌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許景祥案、成都火車站警匪勾結案之後,警察的職業聲望跌入谷底。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衡陽市朱暉公安局東風路派出所副所長王曉東,因涉嫌強奸罪被衡陽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冀東“12?“22”賭博案中,雞東縣公安民警參與賭博的4名民警被關禁閉。這壹事實極大地損害了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更凸顯了警察“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襲警、騷擾、誹謗警察的案件頻頻發生,警察“自我保護”意識的淡薄,不僅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也讓人懷疑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的能力,甚至影響警察執法的積極性,從而嚴重損害國家和法律的尊嚴。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侵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破壞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妨礙了國家機關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擡頭望去,被老百姓視為“保護神”的人民警察屢遭傷害。我們壹起來看幾組鏡頭:(壹個鏡頭):2005年9月21日,吉林省農安縣交警大隊哈拉海中隊中隊長徐國輝在辦公室被壹名犯罪嫌疑人持刀襲擊,頸部和腹部被刺。(鏡頭二):2005年9月9日,湖南常德市民警譚建新被30多名村民圍攻報復,非法拘禁7小時。(場景三):2005年9月5日,陜西省Xi市公安民警王均良、王峰在處置壹起打架事件時,被犯罪嫌疑人襲擊,背部、頭部受傷12。(場景四):2005年5月30日,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民警袁東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在停車接受檢查時被犯罪嫌疑人刺傷,因失血過多死亡。(場景五):2005年4月22日,安徽省巢湖市民警彭和平在處置壹起打架事件時,被犯罪嫌疑人毆打,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實上,近年來,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處置群體性事件中被圍攻、毆打、受傷、致殘甚至被擊斃的現象明顯增多。面對各種妨礙公務甚至襲警的案件,我們不禁要問:誰來為人民警察撐起“保護傘”?警察執法難的因素很多,但作為警察本身,又該如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呢?如何預防和應對各種復雜的情況和人?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和認識,我認為應該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

壹、做人要正直,嚴格依法辦事:警察既要註意掌握和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又要嚴格依法辦事,以理服人,以法論辯。嚴格用“五個嚴禁”和各種紀律約束自己,妳就不會給人把柄。特別是法律要求我們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善待朋友,不以權謀私,不貪財好色,不硬推,會大大減少摩擦的機會。有壹個共同的問題。警察不能曲解法律。就是因為專業水平低,才會犯錯誤。結果,人們抓住不放,長期上訪。還有的辦案粗心大意,丟失材料和證據,甚至丟失扣押物品。如任意拘留和罰款等。,屢見不鮮,這些都是警察聲望下降的重要原因。我們要牢記,作為執法者,妳要明確自己的職責,精通自己的業務。不依法做自己該做的事,就是“不作為”,不依法幹預,就是濫用權力或者越權。

二、註意警力協調,快速出警反應:作為壹名合格的警察,不能靠妳的熱情來表現妳的勇氣。香港警方發現歹徒實施暴力犯罪時會怎麽做?首先,觀察分析是否真的發生了犯罪。如果是犯罪,先報警。然後再看歹徒數量。如果是人,要看對方的身體狀況,有沒有兇器,人能不能處理。做出壹系列判斷後,再決定怎麽做。我們並不是主張每個人都應該以香港警方為榜樣。警察在必要的時候為國家流血犧牲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警察也是有血有肉的,警察也有老有少。特別是我們大陸警察大多沒有配槍,面對吸血的刀和槍不顧壹切,毫無價值,也是不可取的。當妳真的需要壹個人面對歹徒的時候,也要講究策略,以智取勝。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單獨辦案,否則就是違法的,不安全的。有時候壹個人辦案,連個證人都沒有就出事了。壹旦在執行公務活動中被毆打、侮辱或推搡,要註意留下證據;特別是穿便衣的時候,要大聲喊自己是警察,並及時出示警官證。這是為了震懾對方,也方便群眾作證。

第三,加強防範措施,註意工作方法:警察應該是很幹凈的人。除了公務,千萬不要踏足“洗白、拿錢、嫖賭”的地方,也要少去餐館。如果妳不小心,妳可能會被跟蹤,拍照和錄像。到最後,輕者會被當成笑話,損害我們的形象,重者會被處罰甚至被砸。親戚朋友的壹些“壞事”很少出面,尤其是嚴重犯罪;色情,賭博,毒品等被世人唾棄的東西應該少涉足。這些東西最容易被指責充當“保護傘”。確實很委屈,還是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解決的。為什麽要屈尊開口?壹些別有用心的人經常用電話、錄音筆、隱藏攝像頭對警察進行錄音錄像,然後對警察進行威脅。所以,沒有把握的人,盡量不要在電話裏談事情;面對面交談時,要註意偷聽偷拍設備,避免給人可乘之機。

第四,提高執法水平,依靠法律維權:應該說,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制的不斷完善,我們的執法環境也得到了全面的改善。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相當壹部分人在涉及自身利益時,采取消極應對、抵制甚至惡意阻撓公安民警正當執法的態度,導致對抗、圍攻、報復執法民警的事件時有發生。但是,目前公安機關的執法保障機制並不完善,使得警察在正當執法過程中受到傷害時,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保障委員會的成立,意味著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將得到更加充分、有效、規範的依法保護;以此為契機,進壹步加大對侵害民警合法執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營造知法守法、自覺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執法的社會氛圍,使我國執法環境步入良性發展軌道。我們的執法人員也要不斷增強自身素質,提高執法水平,讓人民群眾對公正執法信服和滿意。

第五,倡導人性化執法,敢於擔當:有人認為襲警事件頻發與公安部推出的“人性化”執法有關,犯罪分子誤將警察人性化理解為警察可以被欺負的“懦弱”,於是膽大妄為,大打出手。因此,有人認為公安人性化執法有負面效應,人性化執法應該停止,並不意味著執法者可以放棄正當防衛的權利。警察也是公民,他們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刑法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同樣適用於警察。當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警察完全可以自衛,而不是盲目反擊。在許多國家,襲警是非常嚴重的事件,被視為對國家機器的侵犯。警察可以用槍保護自己。中國的《人民警察法》也賦予警察在執法中遇到危險時自衛的權利,直至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作為維護社會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的戰鬥第壹線,在執法活動中不應因為職業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而放棄必要的正當防衛,即使被打死也不會還手。那不是人性化,而是對人性化執法的曲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會和群眾發生矛盾。如果我們真的錯了,就敢於承認,做警察就要大度。學會道歉。即使是合理的,也要原諒別人,原諒別人。誰讓我們穿這種“國服”的?

總之,提高警察的“自我保護”意識,涉及到我們的工作、婚姻、家庭、交友等方方面面。不能壹壹列舉,但要盡量去理解。要認真把握自己,不做與身份不符的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同時,我們應該學會審時度勢,適應環境,保護自己。只有有效地“保全自己”,才能更好地打擊犯罪分子,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進壹步增加警用裝備、警用工具、防護裝置等硬件設施的同時,還要在嚴格辦案、改革勤務制度、規範警務活動等方面多下功夫,註重培養民警在警務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輕敵思想,加強警務戰術特別是偵查戰術的訓練,提高民警的應變能力、攻防轉換能力、單兵作戰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消除各種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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