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發〔2005〕87號87號
批轉市衛生局關於做好疫苗流通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市人民政府領導同誌同意市衛生局《關於做好疫苗流通工作的意見》和市衛生局《關於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妳們,望遵照執行。
2005年9月26日
關於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以下簡稱《條例》),進壹步做好我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做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預防接種是最基本的公共****,是具有公共****、公益性、公平性的衛生服務,是控制疾病特別是傳染病流行的有效手段,是政府職能在公共****,是政府職能在公共****、衛生領域最具體、最直接的體現。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預防接種工作的重要性,進壹步加強對預防接種工作的領導,理順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把預防接種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壹項政治任務,認真負責地抓好預防接種工作。
二、明確責任,落實任務
各級人民政府要領導本轄區內的預防接種工作,要將預防接種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對預防接種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確保國家和我市免疫規劃工作的落實,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要求。
市衛生局根據全市傳染病疫情、人群免疫狀況等因素,制定全市免疫規劃,負責全市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區縣衛生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疫苗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
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並負責對學校、托幼機構預防接種相關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物價局負責對公民自費自願接種的疫苗,接種單位應當按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開展預防接種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組織居民、村民接種第壹類疫苗,並定期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通報流動兒童情況。
三、落實經費,提供保障
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根據國家免疫規劃和我市實際,我市由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按照政府規定接種的第壹類疫苗包括:脊髓灰質炎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
市政府承擔第壹類疫苗的采購和運輸費用、冷鏈系統的建設和運行費用,以及第壹類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害者的補償費用。
區縣財政承擔第壹類疫苗預防接種所需相關經費,即每針4元、每劑1元,包括耗材費、兒童預防接種證工本費、接種服務補助費、監測費、宣傳費、培訓費、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應急處置經費等。
四、組織實施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全市預防接種規劃和預防接種點設置標準。
區縣衛生局負責指定本行政區域內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接種單位),明確其職責範圍,並負責組織接種單位和從事預防接種服務的醫療衛生人員定期開展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頒發《預防接種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3年。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制定本地區預防接種實施方案和疫苗需求計劃,承擔轄區內預防接種的實施和技術指導工作;相關疫苗的運輸、儲存和分發;對預防接種工作情況進行監測、流行病學調查、評估和管理;對冷鏈系統進行監測和管理;為有健康需求的個人提供非免疫接種疫苗;為有健康需求的個人提供非免疫接種疫苗。為有健康需求的個人提供非免疫疫苗接種咨詢和服務;對預防接種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宣傳;預防接種應急處理;完成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其他工作。
預防接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預防接種的有關規定、技術規範開展預防接種工作,接受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並根據預防接種工作的需要制定疫苗需求計劃,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建立健全人群預防接種證、卡檔案;按疾控機構規定上報預防接種統計報表;接種和保管疫苗;開展預防接種工作社區健康教育;為非計劃免疫對象提供其他預防接種咨詢和服務;完成其他預防接種相關工作。
從事預防接種服務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疫苗免疫程序、使用原則和技術規程提供預防接種服務。接種前,必須嚴格查驗接種的預防接種生物制品品種,檢查外觀質量。過期、變色、汙染、黴變、有凝塊或異物不能搖動、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破裂或凍結的液體疫苗不得使用。同時使用幾種疫苗時,不同疫苗的接種對象應按疫苗分組進行接種,也可在接種場所設置不同疫苗的接種標記進行接種,避免錯種、重種和漏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減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種類。預防接種必須實行無菌操作和安全註射,做到 "壹人壹針壹管";推廣使用自毀式註射器。
實行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預防接種證工作實行居住地管理原則。接種單位在實施預防接種前應當免費建立或者查驗預防接種證,並按照規定做好記錄。預防接種證格式和內容由市衛生局統壹制定。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將預防接種證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承擔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統壹管理。發現不符合國家免疫規劃的兒童,應及時報告,並會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疫苗。
根據傳染病疫情監測和預警信息,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需要在部分區縣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的,由區縣衛生局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市衛生局備案;需要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的,由市衛生局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報衛生部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及其醫療衛生人員發現接種異常反應、疑似接種異常反應或者接到相關報告後,應當按照預防接種規範及時處理;同時,在6小時內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調查處理。
發現預防接種引起的死亡、群體性反應或者社會關註度高的事件,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及其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在發現後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和處理,並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屬於突發公共****,應當按照《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的要求,同時報告和處理。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具體補償辦法由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應當配合和協作預防接種服務,***疑似異常反應的處理。
天津市衛生局
200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