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26號)和《中***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贛發〔2003〕18號),在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壹、職責調整
(壹)繼續承擔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即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三)劃入省衛生廳承擔的保健品審批職責。
二、主要職責
(壹)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藥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起草醫療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的監督實施;推薦、審定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基地;負責國家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負責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
(七)負責新藥、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的註冊初審;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負責擬定、修訂全省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審批醫療機構制劑品種;負責國家規定的藥用包裝材料(含容器)審批;負責國家規定的保健品審批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負責藥品再評價、淘汰藥品的初審工作;負責初審、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非處方藥物目錄。
(八)負責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和有關認證工作;核發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核發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
(九)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定期發布全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審批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
(十)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壹)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的管理和隊伍建設;負責藥品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三)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處(室)。
(壹)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全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起草、擬訂藥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擬訂綜合監督政策;組織和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藥品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協調機關日常政務;組織並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經費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處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定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體系建設;收集並匯總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食品安全監察處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研究擬訂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我省食品安全重大技術監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標準的實施;指導保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四)藥品註冊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和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含容器)產品標準;負責擬定、修訂全省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審批醫療機構制劑品種;負責擬定、修訂中藥飲片炮制規範;負責國家規定的藥用包裝材料(含容器)審批;負責新藥、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的註冊初審;負責出口藥品的審查;監督實施中藥保護品種制度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負責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研究;負責國家規定的保健品審批工作;指導全省藥品、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醫療器械處
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審批,依法核發許可證;負責國家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負責對醫療器械企業的生產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督;負責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產品質量再評價;負責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審批;指導全省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藥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初審、推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非處方藥物目錄;負責藥品再評價和淘汰藥品的初審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核發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依法組織和監督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依法監督生產企業的藥品質量;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七)藥品市場監督處(稽查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組織和監督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負責藥品經營企業審批,依法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監督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負責藥品廣告審批,監督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
指導和督查全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稽查工作;負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或交辦的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等產品在流通、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跨省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協調本省轄區內跨設區市案件的查處;受理本省轄區內有關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等產品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組織實施全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定期發布全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系統機關、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核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組織執業藥師註冊及繼續教育工作。
(九)規劃財務處
負責制定全系統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系統和局機關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全系統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的監督管理和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含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編制),紀檢監察編制4名,專項編制1名,為老幹部服務單列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職數11名,副處職數9名。
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4名(處級)。
五、其他事項
(壹)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委托,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領域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監控與整改情況,參加對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成立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相當於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1名(其中:正處1名、副處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