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境內從事碘鹽加工和經營的單位、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食鹽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有效措施。自治區采取向全區居民長期供應加碘食鹽(以下簡稱碘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和碘鹽的衛生監督工作;各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碘鹽加工及市場供應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同做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第二章 碘鹽的加工、批發第五條 自治區實行食鹽定點加碘和碘鹽批發專營、許可制度。碘鹽加工、批發企業由自治區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和審批。第六條 凡從事碘鹽加工、批發的企業,由自治區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碘鹽加工許可證》、《碘鹽批發許可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衛生許可證》。並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七條 碘鹽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專用廠房、設備和倉庫;

(二)有專職管理和操作人員;

(三)有碘鹽質量檢測人員;

(四)有嚴格的碘鹽加工工藝流程;

(五)有健全的衛生制度。第八條 碘鹽批發業務,由各市、縣鹽業主營公司或經指定的兼營公司負責專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碘鹽的采購和批發業務。第九條 碘鹽加工企業加工的碘鹽必須使用密封小包裝,包裝材料應符合衛生要求。包裝上應註明主要成份、加工企業名稱、地址、含碘量、生產日期、保管方法和使用說明,並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加碘證明。

碘鹽包裝袋由自治區鹽業主營公司按標準定點生產,自治區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制,並進行商標註冊。第十條 碘鹽加工企業加工碘鹽所需的碘酸鉀和食鹽,必須分別符合國家藥典標準和食用鹽標準。鹽與碘酸鉀的比例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確定。

碘鹽出廠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含碘量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不合格的碘鹽不得出廠,批發企業不得經營。第十壹條 碘鹽批發企業應當從自治區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碘鹽加工企業進貨,購貨時,應當索取加碘證明。第十二條 碘鹽加工、批發企業應當按照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令性計劃,組織好碘鹽加工、批發,保證碘鹽市場的供應。第十三條 購置碘酸鉀的費用以及碘鹽加工企業因加碘而增加的各種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碘鹽的運輸和儲存第十四條 運輸碘鹽的車輛、裝卸工具和儲存場地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載混放,零售點進貨時必須使用專用周轉箱(袋),嚴禁散裝散運。第十五條 碘鹽加工企業和批發企業應當保持合理的庫存量,勤產快批,不得斷檔或儲存時間過長。碘鹽儲存應當做到防曬、幹燥、安全、衛生。碘鹽和非碘鹽要分庫或分垛存放,並有明顯標誌。第四章 碘鹽的供應第十六條 凡從事碘鹽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當地市、縣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碘鹽零售許可證》並到指定的鹽業批發企業進貨。第十七條 城鎮國有副食品商店和農村基層供銷社、分銷店,應當把碘鹽列為必備的零售商品,保障本地區居民的碘鹽供應。第十八條 碘鹽批發企業發售碘鹽時,必須主動向碘鹽零售單位和個人提供碘鹽質量合格證。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添加食用鹽的食品、副食品及畜牧用鹽均應使用碘鹽。第二十條 在碘鹽中同時添加其它營養添加劑或者藥物的,需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和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二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居民銷售非碘鹽和未達到加碘量標準的食鹽。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在衛生防疫機構、地方病防治管理部門或專業機構中聘任食品衛生監督員,對食鹽加碘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壹)對碘鹽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碘鹽衛生標準和含碘量進行定期監督監測;

(二)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按職責權限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第二十三條 各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鹽政執法機構,應當配備鹽政執法人員,對食鹽加碘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壹)對碘鹽的加工質量進行定期監督;

(二)對碘鹽的市場供應實施監督管理,稽查私鹽和非碘鹽;

(三)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 上一篇:2013年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醫院招聘工作人員19人信息
  • 下一篇:參芪博力康片說明書簡介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