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譯藥品說明時:要註意藥品的規格、貯藏時間、包裝、有效日期和批發文號。
藥品的規格、貯藏時間、包裝、有效日期和批發文號屬於藥品說明的外在信息。雖然這些信息與藥品的本質內容相差甚大,但仍需譯者高度重視。規格上清楚表明了其每壹粒的含量,因此,使用過多必然為患者的身體埋下隱患;貯藏時間和有效日期雖然對多數人來說是個無關緊要的數字,但若是翻譯或標明錯誤,後果不堪設想;包裝和批發文號相對簡單,只是壹個簡要的說明;另外,批發文號還具有淺層次的法律性質。
2、翻譯藥品說明時:了解藥品的名稱、成份和性狀。
說明藥品是由什麽原材料構成的,以及原材料的化學名稱和化學式是什麽,以及註意事項。通常,如果藥品產於本國,其除了有中文名稱外,還會附加上拼音名稱。但現在國內的大多數藥品要傾銷於國外,所以,為了滿足國外用戶的需要,還會有專門的英文名稱引入。對此,譯員在翻譯的時候萬不可直接跟從中文的名稱直接翻譯,要多查詢來確證。成份和性狀是對該藥品的具體描述,但用詞壹定要專業、到位。
3、翻譯藥品說明時:熟悉該藥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與禁忌。
就如“用法”是根據該藥的劑型與特性,註明口服、註射、飯前或飯後、外用及每日用藥次數等,“用量”壹般指體型正常成人的用藥劑量。包括每次用藥劑量及每日最大用量。其中1g{克}=1000mg{毫克},如0.25g=250mg。兒童是按公斤體重計算,老年人因為吸收,排泄等生理功能,有所降低,所以最好用成人四分之三的量。
功能主治這壹項不論是對於使用者,還是對於譯員都應引起高度的重視。由於現在藥品的種類繁多,很多藥品都極其相似,如果不看其功能而直接飲用,勢必會影響健康;而譯員在翻譯的過程中若忽視其功能,也會為使用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疑惑。在藥品用法用量與禁忌上,譯者要遵循翻譯的基本準則--準確、嚴謹,因為這些都關乎於使用者自身的健康
4、翻譯藥品說明時:註意該藥品的輔助說明和註意事項。
藥品的輔助說明是對其以上說明的額外的補充,因為考慮到藥品本身的復雜性與多樣性,所以,對於壹些次要的內容要專門描述。註意事項壹般是由該藥品的負面作用而定的,其對象壹般是孕婦、老年人和兒童。譯者在此方面要格外註意,萬不可少譯、錯譯、漏譯、胡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