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壹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個人自負1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3、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5%,個人自負25%;
4.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5%,個人自負25%;
4.在溫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
II.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1500元(含)以下)
1.在壹級及其他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零售藥店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40%,個人自負60%;
3、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5%,個人自負65%。
三、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
1.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700元
2、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400元
3、壹級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
壹次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在壹個醫保年度內多次住院,且住院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的,起付標準按住院醫療機構級別最高的壹次計算。
四、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100元
溫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每人每年360元;
2.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每人每年160元;
3.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60元;
4、殘疾無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60元。
4、殘疾無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60元。
報銷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公民卡(已開通金融功能或用於繳費的其他銀行卡)
2、醫療費用發票(收據)原件;
3、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醫院蓋章);
4、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醫院或醫生蓋章)
5.門診病歷(含特殊病、慢性病病歷);
6.相關檢查、化驗報告(醫院蓋章);
7、其他材料包括:
(1)診斷證明:急診留觀證明(醫院急診科、醫保辦蓋章)、急診救治記錄;
(2)登記審批憑證:轉外就醫登記憑證、異地安置登記憑證、臨時外出急診審批表、外傷經歷說明(未刷卡原因);
(3)公務員工傷醫療費:
(4)低保補助:低保證明、戶口本;
(5)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書、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用於確定賠償比例)。
報銷流程
1.業務人員核實參保人身份,核對參保人是否符合報銷條件。如無報銷資格,退回參保人提交的材料,告知參保人或其代理人不能報銷的原因;
2、如臨時出院,填寫《溫州市醫療保險臨時出院急診認定單》,進行急診認定;
3、如外傷或未刷卡,填寫《溫州市溫州市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說明》,說明外傷或未刷卡原因;
4、如外傷或未刷卡,說明報銷原因或未刷卡原因;
5、如外傷或未刷卡,填寫《溫州市溫州市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說明》,說明報銷原因或未刷卡原因;
6、如外傷或未刷卡,填寫《溫州市溫州市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說明》,說明報銷原因或未刷卡原因;
7、如外傷或未刷卡,填寫《溫州市溫州市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情況說明》,說明報銷原因或未刷卡原因。業務人員受理參保人員提交的材料,參保人員或其代理人在《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收款確認單》(壹式兩份)上簽字,業務人員將《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申請單》(參保人員聯)交給參保人員或其代理人;
5、參保人員在《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申請單》(參保人員聯)上簽字,業務人員將《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申請單》(參保人員聯)交給參保人員或其代理人;
6、參保人員在《溫州市醫療保險報銷申請單》(參保人員聯)上簽字。發票(收據)金額在 3000 元以下的,立即完成審核結算;發票(收據)金額在 3000 元以上的,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結算完成後 5-7 天內,由代辦銀行完成參保人市民卡或其他銀行卡的結算到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