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貴藥、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報銷70%;乙類藥品按80%計;起征點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88%;3000-5000元為90%;5000-10000元為92%;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95%。
2.異地就醫報銷有兩種:壹是保險所在醫院開通了轉院治療的手續,二是異地急診。比例需要咨詢當地醫保部門,通常和當地醫療差別不大。自費藥和檢查費哪裏都報銷不了。
3.需要帶到當地醫院治療的急診證明、住院病例復印件、出院科都需要醫院蓋章確認,醫藥費發票、藥品、檢查單也要帶上。
異地醫保報銷流程:
1,首先是縣級以上醫院的轉診證明。以壹個小鎮的醫保為例。如果要去異地就醫,首先要去縣級以上醫院。壹般鎮上會有縣級醫院,讓醫生開轉診證明;
2.在醫院社保窗口蓋章。醫院的社保窗口壹般會設在收費站口,憑轉診證明去窗口辦理;
3.到當地社保所進行外出治療登記。壹般城鎮都有社保所,可以找到社保所的地址;
4.外出治療後,拿回縣級社保局報銷。完成以上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醫院住院了。等妳把發票、醫療本、社保卡、戶口本都治好了,再等到上級社保局報銷。如果只是門診,就不需要這些手續了。先去外面看看病就行了,看完再回來社保局報銷。
綜上所述,異地就醫首先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相關審批表後,填寫相關內容。拿相關單據去異地醫院醫保科蓋章。然後將相關的批準表格返回到提出申請的機構進行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