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組成部分
西藥1279,中藥1316(含民族藥93),協議期內談判藥品48種(含西藥43種,中藥5種),共計2643種。
二是中成藥占比大。
從最近四版醫保目錄來看,中成藥占比比較大。
2004年醫保品種***1854個,中成藥823個,占44.4%;
2009年醫保品種***2151,中成藥987種,占比49.5%;
2017年醫保品種2535個,中成藥1238個,占比48.8%;
2019年醫保品種2643個,中成藥1321個,占比49.98%。
2019年醫保目錄中中成藥和西藥數量基本持平。與2017版醫保目錄相比,在2019版醫保目錄中,西藥只有25種,中藥有83種,是西藥的3倍多。無論是在總量還是新增量上,中成藥都逆勢而上,再次成為業內關註的焦點。
三、150藥品轉出。
據了解,本次* * *轉讓150個品種,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編號的藥品外,* * *轉讓79個品種,主要是臨床價值低、濫用明顯或替代性較好的藥品。
四、128藥品,擬納入談判。
對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較高或對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占藥,根據專家評審和投票結果,初步確定將128個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範圍,其中西藥109個,中成藥19個。
這些藥物的治療領域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丙肝乙肝等重大疾病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很多產品都是近幾年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批準的新藥,包括國內主要的創新藥。
五、西藥開的中藥不給報銷。
2019版《醫保目錄通知》指出,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第壹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化學生物制品)的通知》(國衛辦韓毅[2065 438+09]558號)的要求,基金只能支付符合條件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和中藥飲片處方。各統籌地區要建立醫保協議醫師制度,加強醫師處方資格的核定管理。
7月初,國家衛計委發布了第壹批合理用藥目錄,提出要規範中藥處方。西醫不允許開中藥。據了解,目前只有少數醫院落地,更多的醫院在邊看邊清理“庫存”。醫保目錄的通知直接指出“基金可以支付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毋庸置疑,只有具備中醫相關資質的醫生開中藥才能報銷,西醫(沒有經過中醫培訓)開中藥是不能報銷的。
六、部分中藥飲片不予賠付。
標有“□”的中藥飲片表示單獨使用時不予支付,完全由這些飲片組成的處方不予支付。
近年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產業,這是對中醫藥的肯定。也可以看到中醫藥在慢性病和疑難雜癥防治方面的優勢。
未來,隨著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的不斷完善,將有越來越多安全、有效、具有臨床價值的藥品納入醫保,滿足患者用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