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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火力水力發電廠] 水力發電廠

CQM/SZY-03-25001 版本:03/0

環境管理體系

火力、水力發電廠專業審核指導書

1 適用範圍

本指導書適用於火力、水力發電廠專業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對應於《環境管

理體系認證業務範圍分類表》的專業代碼為E25A、E25B 。

2 術語

2.1定期工作

執行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特定的保護(如:鍋爐

安全門)、自動裝置(如:備用勵磁機自投)進行試驗;將備用設備投入運轉,把原運轉設備轉入備用。

2.2消缺

即消除設備缺陷。設備缺陷泛指影響正常運行的設備故障,在發電廠消缺系

統,特指不會立即造成主要設備停止運行,可以在壹段時間內加以處理的設備故障,可以通過檢修加以消除,也可以采取臨時措施維持,待有機會停止運行時加以消除。

2.3九項技術監督

包括:電能質量、金屬、化學、絕緣、熱工、電測、繼電保護、節能、環保

監督。

2.4兩措計劃

反事故措施計劃:是指防止設備事故的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是指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計劃。

2.5調頻

發電廠按與電網簽訂的調度協議,保持壹定的旋轉備用和熱備用機組,根據

電網負荷變化及時開、停增減發電容量,維持電網頻率。

3 主要生產過程

3.1發電廠的產品是能源轉換和提供服務,顧客是受電電網、熱用戶。電網、熱用戶對發電廠的要求是:連續(不間斷)、穩定(發電量、電壓、頻率、汽溫、汽壓)發送電、供熱。水力發電廠除發電外,其大壩運行還要保障防洪、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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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和航運。

3.2 主要工藝流程

3.2.1火力發電廠主要系統包括:輸煤、化學及水處理、鍋爐、汽機、發配電系統,

工藝流程如下圖簡示:

燃煤 蒸汽 電能 電能(高壓) 輸煤系

統 →→→→→ 鍋爐系統 →→→→汽輪發

動機組→→→→配電系統 →→

水源→ 化水處理系

統 →→→→→┘

除鹽水

3.2.2水力發電廠利用水庫大壩蓄水勢能推動水輪機發電組發電,無鍋爐、輸煤系統。

3.3主要生產活動和環境影響

3.3.1發電廠主要生產活動包括:

(1)上述各系統運行(事故處理)。發電廠運行(事故處理)實行值長(值

班工程師)集中統壹調度指揮,各班組分系統操作監控。值長應服從電網的調度指揮,水電廠有水庫、大壩、水文觀測等運行活動,還應服從流域梯級調度、相關級別防汛抗旱指揮。

(2)上迖各系統設備檢修。發電廠主機及重要輔機、電氣壹次設備C級及以上定期檢修,大壩及附屬設施維修壹般外包;設施、設備日常維護、電氣二次及熱工自動化裝蠱定期檢修由檢修部實施。

3.3.2火力發電廠汙染物排放量大、連續,治理成本高,生產過程中使用大量的危險化學品,火力發電同時也是高耗能行業。水力發電廠發出的是可再生清潔能諒,對整個流域的生態、防洪、供水、灌溉及水體汙染均有影響。

3.3.3發電廠的事故不僅造成自身的設備損壞、能源損耗、汙染物排放量増大,並且會對用戶造成多方面的影響。

4. 各系統主要功能和設備

4.1火力發電廠

4.1.1輸煤系統主要功能是卸、儲、輸送(向鍋爐)燃煤和點火、助燃用燃油。主要設備包括:鬥輪卸煤機、翻車機、破碎機、推土機、裝載機、輸煤皮帶、燃油泵、柴油貯罐,以及碼頭或鐵路專用線等設備和設施。

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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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化水系統主要功能是:鍋爐爐水制備和輸送;氫氣制備、輸送;全廠化學監督,汽水質量化驗和保持,變壓器油、汽輪機油化驗以及燃料進廠檢驗。主要設備:沈澱過濾裝置、水處理裝置、水泵,以及各種化學品貯罐,分析儀器、儀表。

4.1.3鍋爐燃燒將化學能轉換為熱能供給汽輪機,包括:制粉、給水、給粉供油、燃燒、蒸汽、排煙(除塵、脫硫、脫硝)、除灰排渣等子系統;主要設備:鍋爐本體、引風機、送風機、磨煤機、給粉機、電除塵器、脫硫、脫硝裝置等。

4.1.4汽輪機將熱能轉化為動能帶動發電機發電,汽機系統包括以下子系統及設備。

1)蒸汽系統:汽輪機、主汽門、凝汽器等。供熱電廠蒸汽在汽輪機前端做功後,從中部抽出輸送到熱力網;

2)循環水系統:循環水泵、冷卻塔,有的電廠直接抽取江、海水入凝汽器,帶走汽輪機末端蒸汽余熱後排入江、海,無冷卻塔;

3)透平油系統:油泵、冷油器等;

4)給水系統:凝結水泵、給水泵、高低壓加熱器、除氧器等;

5)熱工自動控制及保護系統:各種熱工儀表、傳感器及自動調節保護裝置;

6)另外發電機的空氣冷卻器,氫氣系統壹般由汽機運行人員監控。

4.1.5發配電系統將動能轉化為電能升壓後輸送到電網,並保證廠用電。主要子系統和設備包括:

1)電氣主系統(發配電):發電機、斷路器、隔離開關、主變壓器、電纜、互感器、避雷器等;

2)廠用電系統:廠用變壓器、斷路器、配電櫃、屏等;

3)二次系統: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

4)直流和通訊系統:蓄電池、載波通訊裝置等。

4.2水力發電廠

主要設備設施有:水庫大壩、各種閘門及啟閉用起重機、過流泄洪道及護坦、水輪發電機組、變配電及控制裝置等。分為水庫大壩運行控制系統和發配電兩個系統,大型水力發電廠還有輸變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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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環境因素和相關運行的控制及審核要點

5.1輸煤系統

5.1.1系統消耗的主要能源資源:各種機械運行消耗電、柴油、潤滑油。

5.1.2儲煤場及卸、輸煤機械、人員作業中會產生煤塵,采用噴水壓塵。儲煤場、輸煤機械沖洗廢水及雨水,需沈澱處理後外排或重復利用。運煤機械(抓煤機、螺旋卸煤機、推土機、輸煤皮帶、橋式或門式輸煤機)運行和檢修中,會產生含油抹布、廢機油屬危險廢物。主要噪聲源是卸煤機、翻車機,應封閉隔噪。

5.1.3儲煤可能產生自燃,揮發份在37%以上煤種或者在28%-37%之間的長焰煤,易發生堆煤、殘存煤火災。輸煤皮帶易摩擦著火燃燒。儲油罐區應視儲油數量和品種,確認是否重大危險源。燃油設備運行中卸油、加熱、測油位、取油樣可能造成油氣燃、爆。燃油設備檢修時動火、工具碰撞、電氣設備、電動工具可能引起油氣燃、爆。雷擊、外部火災可能引燃儲油。應有單項火災應急預案,消防設施應符合規範要求。

5.1.4輸煤系統應保證輸煤不中斷,含水量適當,而且應將不同發熱值的燃煤摻配輸出,既保證鍋爐正常運行,又充分利用燃煤。

5.2 化學及水處理系統

5.2.1水處理過程主要消耗包括:水和離子交換樹脂,各種藥品(菱苦土、凝聚劑、漂白粉、聯氨、強酸、強堿、液氨等)。

5.2.2爐水處理裝置運行中外排水分別為酸性和堿性,應匯集中和監測PH值後作中水回用。廢棄離子交換樹脂、各種藥品包裝物為危險廢物, 應交供方回收。

5.2.3火力發電廠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 主要是聯氨、強酸、強堿、液氨等,應有應急預案及相應準備處置泄漏。應有切實措施防止氨泄漏和爆炸事故。可參見《EMS審核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知識——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管理》。

5.2.4化學監督應按《化學運行規程》規定的周期、項目和合格判定指標,取樣、分析,監測鍋爐、汽輪機中水、汽中有害物質含量,發現超標時加入化學藥劑處理,防止鍋爐、汽輪機及管道結垢,附雜,降低鍋爐運行效率,防止鍋爐受熱面大面積腐蝕,造成爆漏事故。品質不合格的給水嚴禁進入鍋爐,蒸汽品質不合格嚴禁並汽,水冷壁管結垢超標時及時進行酸洗。

5.2.5采用氫氣為發電機冷卻介質的火電廠,化水系統安裝制氫裝置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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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送氫氣,需要適時監測氫氣純度。氫氣在空氣中的爆炸範圍為4.0%-75.6%,需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

5.3 鍋爐系統

5.3.1鍋爐運行主要消耗燃煤、燃油和電能,運行控制應使鍋爐穩定經濟運行,降低消耗,包括通過能量平衡測試確定經濟運行工況,進行小指標競賽和單耗考核等。

5.3.2鍋爐運行排放大量煙塵和SO2、NOx煙塵通過電除塵器、SO2壹般釆用石灰石濕法處置、NOx釆用氨摻燒或吸收法處置後達標排放,同時均應達到總量控制指標,可參見《EMS審核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知識——大氣汙染及廢氣治理》。鍋爐沖碴、排汙廢水,沈澱後回用。排放的粉煤灰是很好的水泥填充料,爐渣用於制磚,脫硫裝置處置產生的石膏可用於生產建築材料。鍋爐排汽噪聲大,應安裝消聲器;球磨機運行噪聲大,需封閉隔音。

5.3.3 鍋爐制粉設備內部或煤粉外漏,氣粉混合物在壹定條件下遇明火會產生爆炸。還可能產生鍋爐尾部再次燃燒,鍋爐承壓部件爆炸,鍋爐爐膛爆炸,燃油著火等事故;應按運行規程規定預防和應急處理。煙氣脫硝需要貯存、使用大量液氨, 如貯存量大於10T即屬重大危險源,需按相關法規要求落實防止泄漏、爆炸、火災措施、設施。

5.3.4鍋爐運行人員(主、副值班員)應具備上崗資質,發電廠應編制《鍋爐運行規程》,啟動、停運鍋爐和進行定期工作應履行操作票制度;正常運行中對鍋爐的燃燒狀況,給水溫度、壓力和水位,給煤粉量及爐膛負壓,輸出蒸汽流量、壓力和溫度、電耗煤耗等主要參數,實施連續監控,保證在規定範圍內經濟、穩定運行。

5.4汽機系統

5.4.1汽輪機運行發電汽耗,直接影響全廠發電煤耗。應盡可能保證滿負荷運行,保證凝結器真空度,高、低壓加熱器投運,調控主汽、抽汽的壓力、溫度、流量(供熱參數)等參數,使汽輪機正常、經濟運行。循環水泵、給水泵等輔機連續運行消耗大量廠用電,應合理調度運行方式,加強日常維護和無功補償,降低廠用電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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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汽輪機循環水系統,冷卻塔外排熱蒸汽,不需控制。有的電廠無冷卻塔,直接抽取江、海水入凝汽器,帶走汽輪機末端蒸汽余熱後排入江、海,應關註其是否對水域產生熱汙染;汽輪機及輔機運行產生連續噪聲,但因其在廠房的中心區基本無影響。更換廢棄的透平油,壹般回收後轉為其他機械潤滑油。

5.4.3采用氫氣為發電機冷卻介質時,汽輪發電組及制、儲氫系統是火災爆炸易發區域。汽輪機潤滑、液壓油系統泄漏,油遇高溫蒸汽管道會燃燒。發電廠應編制《汽機運行規程》重點防範、應急處理,透平油火災,發電機氫系統火災。

5.5 發配電系統

5.5.1電氣設備運行中損耗電能,應選用高效低損的設備,調控運行方式保

證滿負荷運行,降低廠用電消耗。加強無功補償和發送, 降低輸配電線路損耗。

5.5.2變壓器、斷路器、互感器更換廢棄的絕緣油,以及泄漏粘染物品,屬危險廢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5.5.3變壓器、斷路器、互感器及電纜發生故障時,可能發生爆炸、燃燒。電氣設備泄漏的SF6氣體,遇高溫分解產生有毒氣體。發電廠應編制《電氣運行規程》,電氣操作、檢修須嚴格履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重點防範電纜火災,電氣誤操作(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地線合斷路器等);按規程應急處理電氣事故。

5.5.4 高電壓輸配電設備電磁輻射汙染控制參見《EMS審核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知識——物理性汙染及其控制》。

5.6水力發電廠系統

5.6.1水力發電站應加強水文地質觀測預測,科學調度,優化運行檢修計劃,充分利用上遊來水增加發電量。

5.6.2水力發電站應有汙水處理站,生活汙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生活垃圾及漂浮物應嚴格無害化處理;應連續監控防止液壓、潤滑油泄漏汙染河流水體。

5.6.3水力發電站的引水系統有:水渠、引水遂洞、引水管涵等,當引水路徑較長時,可能因水生動植物、沿途汙水汙物進入造成水體汙染,同時為防止渠堤等水工建築的失事,水電站應建立巡視制度,對引水系統及水質進行觀測。

5.6.4水庫壩前漂浮物可以從排漂孔洞排往下遊,如打撈處置參見《EMS審核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知識——固體廢物及其汙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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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運行調度及事故處理

5.7.1發電廠各系統運行方式直接關系其能源、資源消耗,發電廠、變電所站值長(值班工程師)應明確並盡量保持熱力系統、電氣主系統、廠用電系統及其他子系統處於正常、經濟運行方式。

5.7.2發電廠出現設備故障或各種事故都影響連續發送電、供熱,給用戶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發電廠按其容量及產權、區域分別由國家、大區、省、地區電網調度通訊中心調度指揮,應按《電網調度管理條例》與電網簽定《調度協議》,服從電網運行調度、處理事故指揮。

5.7.3水力發電站的機組、大壩、防洪設施運行,應嚴格執行河流梯級調度、流域防泛抗旱指揮命令,確保:

1)下遊防洪安全;

2)下遊灌溉和城市用水;

3)下遊航道通暢、港航設施安全。

5.7.4發電廠應制訂以下環境應急預案:

a. 鍋爐除塵、脫硫、脫硝及煙氣在線監測裝置故障應急預案;

b.針對以上各系統編制的運行規程中, 均包括事故處理;

c.應制訂全廠性消防、黑啟動、防泛應急預案。

d.水力發電廠應制訂防汛應急預案並在汛前進行演習。水工機械操作主要是各種閘門的啟閉,壹般為門式起重機、液壓裝置操作,每年操作量少,但應保證100%成功,防範水淹廠房、水庫漫壩。

e. 水力發電廠應制訂應急預案,處置液壓、潤滑油大量泄漏。

5.7.5發電廠應急演練和事故處理要求:

1)應分廠、分場、班組組織反事故演習,並評價演習情況和預案的可行性;

2)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應通過模擬機培訓,考核其處理事故能力;

3)當發生事故,運行人員處理結束後,應對事故處理過程進行分析、評價、總結經驗教訓;

4)應按規定周期開展定期工作,確保各報警、保護和自動裝置及水壩閘門、應急柴油發電機等應急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5.8設備維護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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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發電廠定期檢修(C級以上)、故障搶修、日常消缺,以及日常維護中的重要環境因素:主輔機效率保持和恢復;檢修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排放; 各系統水、汽及各種油品泄漏的消缺;檢修中發生火災。

5.8.2發電廠應分系統制定《檢修規程》;定期檢修(C級以上)項目應進行專項策劃,制訂《質量計劃》需規定環境保護措施;檢修完成後,應按《檢修規程》規定進行驗收,確認被修設備效率符合規定;

5.8.3發電廠應在兩措計劃中,可列入汙染治理、提高效率方面的專項環保技術措施,投入資金按計劃實施並驗收。

5.8.4設備維護和檢修應按《檢修規程》規定進行。對各種工質(水、汽油、煤粉、氣)泄漏點應及時消除;拆卸更換下來的金屬部件應回收,危險廢物(絕緣材料、保溫材料、化學品容器等)應集中無害化處罝。可參見《EMS審核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知識——固體廢物及其汙染控制》

5.8.5設備維護和檢修應有處置油品大量泄漏的應急預案及相應準備;檢修人員進入油、氫、制煤粉系統進行檢修,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工作票》、《動火票》,按其規定實施消防應急措施。

6. 其他

6.1 環保及節能技術監督

6.1.1發電廠應按有關法規規定,配備測量設備實施環境保護技術監督,重點是:

a. 鍋爐煙塵、SO2、NOx在線及定期監測;

b. 廢水排放定期監測;

c. 噪聲排放定期監測;

d.水電廠應建立水質檢查系統,定時檢查庫區及下泄水質是否達標。

6.1.2發電廠應按有關法規規定,配備測量設備實施節能技術監督,重點是: a. 發電煤耗、廠用電率、發電水耗、發電油耗等能耗指標日常統計分析; b. 必要時進行鍋爐、汽輪發電機組能量平衡監測;

6.1.3水電站應嚴防水庫垮壩,按《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大壩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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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檢查:由中國電力監管委員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每5年進行壹次,可評為:正常壩、病壩和險壩3級。

2)日常監察包括:

①大壩滲水、位移;

②水工建築如:泄洪閘、道,護坡、護坦,庫區植被,坡岸穩定性等; ③水工機械如:閘門、啟閉機、門機等

6.2相關崗位及人員資格要求

6.2.1發電廠的人員需接受《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培訓,經考試及格才能上崗。每年還應組織考試,不及格的應下崗再培訓。

6.2.2發電廠運行人員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焊工、起重工、鍋爐運行人員、無損探傷作業人員等,應取得相應上崗資質證。

7. 行改許可和與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

7.1主要的行政許可

發電廠無特殊資質要求,但火力發電廠(發電機組)並網須經電網批準。火力發電機組建設應執行國家“上大壓小”技術政策。

7.2 與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

因發電廠包括了所有類型的環境因素,本專業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數量大,此處僅列出行業專用環境管理法規、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辦法》

《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節約用油管理辦法》

《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保護技術監督規定(試行)》

《電力工業節能技術監督規定》

《節能技術監督導則》

《火力發電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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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定額》

《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

《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範》DL/T414

《火力發電廠環境保護設計規定》DLGJ102

《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

《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國家環保總局(2006)182號文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

《火力發電廠能量平衡導則》

《電力網電能損耗計量導則》

《火力發電廠廢水治理設計技術規程》DL/T 5046

《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範》GB17621

《防洪標準》GB/T50210

《大壩安全監測系統驗收規範》GB/T22358

《水電廠水庫運行管理規苊》DL1259

《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範》DL/T5178

《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SL34

《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技術規範》SL61

《水文資料整編規範》SL247

《水文情報預報規範》SL250

《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SL339

本文件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最新版本,以《專業審核指導書法律法規和標準清單》為準。

8. 起草單位

方圓標誌認證集團湖北有限公司、福建有限公司

9. 主要起草人

郭湘、王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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