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刑罰。刑法是壹門技術活,主要任務是如何定罪,如何量刑。刑法的體系地位如下:
刑事科學{刑法刑事實體法:刑法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刑事執行法:監獄法
犯罪學:研究犯罪的現象和原因,罪犯的特點和規律。
研究遏制犯罪的對策。
刑事調查}
(壹)刑法的功能
1.法益保護功能。這意味著刑法通過懲罰犯罪來保護利益。法益是指受刑法保護的公民的生活利益。比如,對於刑法確立的故意殺人罪,保護的法益是人的生命;盜竊罪成立時,保護的法益是人的財產。每壹個犯罪的背後都是需要保護的法益。保護犯罪的利益,也叫保護犯罪的對象或客體。
2.人權保護職能。這意味著刑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要保護人權,嚴格按照刑法定罪處罰。刑法不僅是“好人的大憲章”,也是“罪犯的大憲章”。過去我們往往只強調刑法的任務是打擊犯罪。事實上,如果刑法的任務僅限於此,沒有刑法打擊犯罪會更好。因為沒有約束,所以想怎麽打擊就怎麽打擊。所以制定刑法是為了強調打擊犯罪時不能侵犯人權。
保護有利於保障人權
[提示]法益保護與人權保護之間存在著緊張的關系。刑法的主要任務就是平衡二者之間的張力。比如《肖申克的救贖》中,因欲望而入獄的主人公,如果越獄後又被抓回來,該不該判越獄?
3.調節功能。這意味著刑法既是行為規範,也是判斷標準;不僅要規範人的行為,還要規範法官的裁判活動。
(二)刑法的起源(表現形式)
這裏的刑法淵源是狹義的,是就有權規定犯罪和刑法的法律規範而言,不包括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刑法的廣義淵源包括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1.刑法典。新中國第壹部刑法典頒布於1979年(想壹想,新中國成立後的30年沒有刑法典)。現行刑法頒布於1997,自1997 10起施行。
【註】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是對刑法典的小修小補。目前刑法修正案有十條。
2.單壹刑法。這是指國家從刑法典中單獨規定的針對某壹類犯罪的刑法規範。目前典型的單壹刑法只有壹個:199865438+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懲治騙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此後,通過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解決了增設罪名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頒布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預防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1999)、《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2009年修訂)和《關於特赦部分服刑人員的決定》(2015),由於沒有增加具體罪名和刑罰,這些都不是典型的單獨刑法。
3.附屬刑法。這裏指的是經濟法、行政法等非刑法中帶有補充規定的刑事規範。壹些國家的法律有這種做法,比如德國和日本在《道路交通法》中規定了很多交通領域的犯罪。在我國,除了上述單項刑法,只有刑法典有權規定罪名和刑罰,所以目前我國沒有附屬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