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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的畢業論文發表

中國保險產業經過20多年的恢復性發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產業奠基階段,形成了壹個相對完整獨立的產業系統。下文是我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關保險的畢業論文發表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有關保險的畢業論文發表篇1

 淺析新華保險營銷策略

 壹、引言

 中國經濟處於不斷發展過程中,現今保險行業已經成為金融業的三大支柱之壹,保險業的發展對金融業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各大保險公司也隨之不斷湧現出來,保險行業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以下通過對新華保險營銷現有策略進行分析,提高大家的保險意識。

 二、簡介

 (壹)商業保險定義

 商業保險(BusinessInsurance)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

 (二)新華保險簡介

 新華保險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市,專門的大型壽險企業,有多家子公司。2011年,上市,2014年首次入圍福布斯世界500強企業。2015年,入圍百萬精英俱樂部260人,較2014年提升210%,MDRT入圍人數年增長超七成。

 (三)新華保險特點

 1、堅持?以人為本?的產品開發理念,?唯德才兼備者為用?的用人理念,堅持?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原則。

 2、多元化的銷售渠道和理賠渠道。

 3、為全球的客戶提供多種電子化服務手段,擁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風險管控體系。

 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現有的營銷策略分析

 (四)P理論下的新華保險營銷分析

 根據麥肯錫的4P理論,新華保險公司制定出了壹系列的保險營銷策略:

 1、保險產品策略。雖然在品牌效應上不及其他公司,但在產品上勝於其他公司。其中的分紅類壽險,按保額分紅的方式深受大眾喜愛。新華產品營銷種類豐富,主要采用的是產品組合策略和產品開發策略來為客戶計劃保險和開發新產品。

 個人險中,就新華保險的?美滿人生?、?祥和萬家?來講期限都為壹年,每年的保費都是100元,年齡16-65,能正常生活工作的人,均可購買。?健康無憂?A、B、C三款產品保障全面,能保60種重大疾病,15種輕癥,價格實惠,期限靈活。這三款產品主要是利用產品開發策略,根據現今主要存在的健康問題制定的險種。

 現今最受歡迎的企業險是旅遊險,為被保險人在旅遊期間提供保障,出現事故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壹定數量保險金。

 2、保險定價策略。新華保險產品價格定位主要有規定價格策略和新型的自主定價策略,就?健康無憂?其中兩款產品來講:

 A款,以25歲女性來看:

 保障期間基本保額交費期間年交保費

 30年40萬元10年4640元

 交費期短,保障時間長,價格合理,非常值得購買。

 B款,30歲男性來看:

 產品簡稱保障期間基本保額交費期間年交保費

 健康無憂B款兩全

 附加健康無憂B款30年20萬元20年

 2440元

 2260元

 年交保費合計4700元

 ?健康無憂?兩款產品,根據客戶實際,堅持固定價格策略和產品組合策略來為客戶計劃保費,對客戶提供保障。

 3、保險銷售渠道策略。新華保險建立了覆蓋全國的多元銷售渠道,實行了直接和間接的銷售渠道策略。如與銀行合作推出了?惠福寶?首款自主定價固定收益保險產品。就眉山來看,在新華保險眉山支中下面鄉鎮還設立了多個點為客戶服務,放電影、開學發傳單、網站銷售、續收團隊進行及時有效管理。

 4、保險促銷策略。使用網絡促銷策略,同時還有現場搞活動簽單送禮、廣告促銷、人員現場推銷、公***關系、營業推廣、贊助等形式。在新春節前,開展?回家路?愛相隨?活動,特別推出?i相隨?活動。長期與4S店合作,買保險送保修,買車送保險。團購優惠購保險活動。

 (二)新華保險營銷SWOT分析

 1、新華保險營銷優勢分析:(1)保險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高度重視公司發展實施戰略轉型。(2)保費快速增長。(3)新華保險公司實力不斷增強,入圍福布斯百強。(4)客戶群龐大,到2015年6月,約有2660萬個人壽險客戶和約6萬企業客戶。(5)制定實施壹系列五年發展計劃。(6)銷售人員長期都要以《學習的革命》這本書為指導不斷提升自己。(7)分銷網絡渠道多,許多大中小城市及鄉鎮都設有機構,與多家銀行合作。(8)設專門的續期收取團隊,更好的維持了與客戶的長期有效關系。(9)擁有壹直強有力的管理團隊。(10)理賠速度快,與國際SOS實施全面戰略合作。2015年11月13日在法國巴黎發生的系列恐怖襲擊事件,新華保險實施緊急援助服務,將傷痛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11)對銷售人員實行傭金制、晉升制、旅遊獎等,提高了銷售人員的積極性。

 2、新華保險營銷劣勢分析:(1)公司業務、轉型、文化都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2)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3)品牌知名度不高,時間短大家對其認識不夠。(4)銷售人員相對較少。(5)總資產排名方面新華保險也低於中國人壽和平安保險。

 3、新華保險營銷機會分析:(1)保監會的大力支持,舉辦保險公眾宣傳日活動。(2)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於保險的需求也不斷提高。(3)國家和政府對保險行業的重視。?十壹五?時期提出了保險事業的發展思路,2015年《保險法》修訂草案,青島市政府與新華保險簽訂戰略協議。(4)天災人禍不斷發生也為保險事業帶來機會。(5)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業的高度重視,TOP2000培訓,世界華人保險高峰會。 4、新華保險營銷威脅分析:(1)金融危機影響較深,市場信心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潤也隨之減少。(2)保險事業發展越強,市場競爭越激烈各方面都會面臨嚴峻挑戰。(3)監管危機、退保危機存在。

 5、基於SWOT分析的營銷戰略選擇。在對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所做的內外部環境分析基礎上,建立新的SWOT營銷戰略選擇矩陣,如下表:

 表2新華保險營銷戰略選擇矩陣

 機會(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

 優勢(Strengths)SO戰略ST戰略

 劣勢(Weaknesses)WO戰略WT戰略

 SO戰略:充分利用好公司現有自身優勢,把握好外在環境所帶來的機遇,利用政府和國家的支持,樹立新華保險的品牌形象,快速擴大市場份額,增強市場競爭力。

 ST戰略:降低外部環境所存在的威脅,充分利用新華保險公司現有的優勢,降低各種危機所帶來的風險,擴大資金、產品、服務、各方面的提入,不斷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保險事業。

 WO:運用好政府和國家所提供的相關政策,利用好保監會和各大保險公司對現今保險行業的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發展保險從業人員,擴大市場占有率。

 WT:退避市場競爭。

 綜上所述,新華保險人壽保險公司應該主要采取SO和ST戰略為主,發揮好自身優勢,把握好有利的機遇,降低風險和威脅。

 三、新華保險營銷策略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壹)存在的問題

 1、業務發展結構單壹。新華人壽保險業務發展方面壹直堅持傳統的?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模式,由於信息時代、互聯網時代、電商時代、數據時代的到來,傳統的營銷模式以不能夠適應時代的發展,不能在同行業競爭。

 2、營銷渠道不夠完善。營銷渠道是打開市場,提升市場競爭力的有效保障,很多企業都已經充分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對現有信息進行分析,從中得出更多有利的信息,新華保險沒有最大限度的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

 3、企業內部管理不夠完善。保險行業屬於服務行業,是以滿足客戶需求為主要,內部管理不夠完善,出現問題不及時處理,銷售人員素質和銷售能力技巧有待提高。

 4、品牌知名度不夠。品牌知名度是形成品牌形象的先決條件,新華保險因其發展時間較短,在大家心中的印象不怎麽深刻,品牌知名度上就遠遠落後於中國人壽和平安保險。

 5、產品體系和服務質量不夠完善。現今事故發生率在不斷提高,原有制定的投保計劃就無法為客戶解決問題,應該及時調整。作為服務行業的新華保險主要講求的便是服務質量,對於客戶而言最能體現服務質量的便是出險後保險公司對該項保費的理賠,客戶長期不能得到理賠款項,大大降低了公司信譽度。

 6、保險意識不夠。人們對保險的意識還是不夠強,對這些保險的了解還不夠深刻,特別是對於商業保險而言,還有許多人存在壹種疑問?保險公司垮了怎麽辦,買商業保險到底有沒有用?。

 (二)解決對策

 1、經營模式。堅持傳統模式與新模式的結合,加強隊伍建設、資源使用效率,努力解決客戶問題。通過移動互聯網商業模式掌握海量客戶,同時以最低成本完成交易。不僅要進壹步完善財務體系和風控體系,還重點建設六大平臺。

 2、銷售渠道。使營銷渠道向多元化發展,優化傳統營銷渠道的同時建立新型的電子營銷渠道,為客戶建立專門的檔案。實行網絡投保、理賠和售後。通過不同的渠道,了解競爭對手和客戶需求,挖掘新的商機。現今銀行存款已經實行存款無息政策,順勢加強與銀行的合作,同時還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新華銷售新渠道。

 3、完善企業內部管理。管理者應該不斷完善和充實自己,不斷學習先進的管理知識,具備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及時了解企業現狀,為客戶解決問題,制定最完美的發展計劃。銷售人員不斷培養職業道德和能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營銷技巧。

 4、加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新華保險需要加大促銷力度,優化促銷策略,變換廣告方式,不斷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加強競爭力。(1)開發新產品,完善產品體系,增強險種的組合性、多樣性、實用性、適用性。(2)實施差異化的機構戰略,具體落實和推動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戰略,提高服務質量、開發新技術,實現產品多樣化、差異化和組合匹配,增強客戶獲取的重要推動力。(3)完善信息化服務手段,加強網絡服務。(4)實現壹對壹的服務,建立續期客戶服務專員,建立客戶關系管理。

 6、增強保險意識。政府、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的宣傳力度,開保險座談;銷售人員要多去為大家講解商業保險的相關內容,做到最全面的有問就必答。

 四、結論

 通過利用SWOT和4P理論對新華保險營銷策略進行分析讓我們了解到,在利用各種優勢和機會不斷飛躍發展,問題和威脅也在不斷被解決,雖然與其他公司還存在壹定差距,但差距就意味著潛力,挑戰就意味著機遇。相信新華保險會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全面發展自己,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

有關保險的畢業論文發表篇2

 淺論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法律責任

 壹、社會保險欺詐及其法律責任

 近年來,由於社會保險運行環節較多,社會保險事務關系復雜,社會保險服務提供者與受益人易於形成利益結盟,加之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不完善、監管手段缺乏、監管經驗不足,導致騙取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時有發生。這類現象不僅給原本就入不敷出的保險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嚴重侵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長此以往必將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安全運行,甚至從根本上腐蝕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指行政機關、法人、公民或其他主體在參加社會保險、監管社會保險、領取社會保險過程中,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的行為。社會保險欺詐法律責任,是指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人因其實施的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由以下要件組成:

 (壹)主體是具備社會保險欺詐法律責任能力的主體

 社會保險欺詐主體是指,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定義務或者契約義務,抑或不行使社會保險法定權利,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致使社會保險秩序遭受破壞的行為人。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投保人及受益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協助實施詐騙行為的主體。

 (二)社會保險欺詐人實施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存在主觀故意

 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強調行為主體必須存在主觀故意,即希望通過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隱瞞、捏造事實,使社會保險機構陷入錯誤認識而給付社會保險費用。但若只是工作人員疏忽,社會保險投保人理解錯誤等過失行為導致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不屬於社會保險欺詐。

 (三)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人已經實施了社會保險欺詐行為

 從客觀上來說,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人已經實施了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比如持偽造身份信息騙領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服務機構與投保人串通偽造資料等。

 二、社會保險欺詐實證分析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表現形式是紛繁復雜的,有經辦機構及其管理人員職權侵害社會保險基金,涉及社會基金的挪用,有社會保險供方和需方各種的違規行為等等。在此筆者沒辦法壹壹羅列,只能通過分析壹些主體的主要欺詐行為以及典型案例,與讀者***同探討學習。

 案例壹:2011年天津市社保中心在對永勝太大藥房進行醫保結算監控時發現,該藥店對藥品申報結算的數量遠超實際藥品銷售量。藥店還存在以藥品換取其他物品,錄入系統的藥品與參保人購買藥品不符的情況。社保局依據《醫療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和雙方簽訂的《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的內容作出了處罰,責令退回全部違規金額,停止該藥房醫保聯網結算和醫保定點資格壹年。

 案例二: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術兵利用偽造的肖丕誌、肖丕洪等8人的居民身份證,海寧市亭溪包裝有限公司離職證明、授權委托書及盜竊所得的有關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先後5次從海寧市社會保障管理中心冒領上述8人的養老保險金***計14796.77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術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據此,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唐術兵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八次會議,對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部分問題作出解釋。其中,引起熱議的壹個解釋草案就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騙取社會保險行為已不僅僅以罰金等行政處罰形式進行處罰,對於數額較大者,刑法已參與規制,可能處以監禁甚至無期徒刑的嚴厲刑事處罰。

 三、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並無必要

 雖然將此種欺詐行為專門入刑的做法呼聲很高,也有學者支持《刑法》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但筆者認為基於刑法的謙抑性,此舉沒有必要,因為對於目前已有的刑法體例以及社會法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可以加以規制。

 (壹)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不符合刑法的最後性和補充性

 刑罰制裁的嚴厲性不言而喻,正是這也決定了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上的補充性和最後性。平野龍壹認為,?即使犯罪侵害或威脅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須直接動用刑法。可能的話,采用其他社會統制手段不充分,或者其他社會統制手段過於強烈、有代之以刑罰的必要時,動用刑法。?我們應當註意部門法之間的運用。

 民法、行政法等第壹防線的法律能發揮重要作用時,就沒有必要動用刑法。第壹防線的法律不像刑法那樣,采用刑罰方式壓制某種行為的發生,而只是以財產處罰、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評價某種行為,主要采用鼓勵和輕微制裁兩種方式。當然,現在的第壹防線法律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但是用鼓勵和制止雙管齊下的方式,規定更加嚴厲的賠償責任,不失為壹種合理的做法。

 (二)針對法律責任競合,現有《刑法》亦能規制社會保險欺詐行為

 很多學者認為應當增設社會保險基金詐騙罪的原因是目前的《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體系無法規制出現的日益復雜的法律競合問題。但筆者認為,就目前的司法實踐和《刑法》理論來說,對於出現的法律責任競合的情況,也是可以分情況處理的。在此,筆者也就幾類情況加以說明:

 (1)個人提供虛假證明,如偽造的特殊工種證明辦理提前退休,該負什麽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對於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社保基金的,應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2)為騙保者偽造印章的,該負什麽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對於為騙保者偽造印章的,應按偽造對象,按照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另外,與騙保者事先通謀,為其偽造相關印章,供詐騙之用,應當以詐騙***犯處理。

 (3)企業工作人員收受個人錢財,為個人騙保提供方便者,該負什麽法律責任?《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對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收受個人錢財,為騙保者提供方便的,應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收受個人錢財,為騙保者提供方便的,則要按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4)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個人內外勾結騙取社保基金,該如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犯論處。?因此,如果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與非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內外勾結騙取社保基金的,應按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

 社會保險詐騙行為應當得到進壹步的規制,無疑是所有人的***識,《社會保險法》對於此類案件的法律責任認定後果規制較輕,社會保險監管薄弱,社會反欺詐力度不夠等問題也壹直為社會所詬病。事實證明,在任何國家,單靠經濟、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並不能有效解決騙領社會保險金等福利的問題,必須把刑罰手段與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進行綜合治理。立法機關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既不創設新的法律制度,也不對現行法律修改,僅通過出臺法律解釋的形式,是最為實用的做法。

 同時,也應完善對於防止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執法對策。例如,建立社會保險反欺詐行政協調機制,這個協調機制不僅包括社會保險相關主體之間的監管協調,還應包括社會保險系統與商業保險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其核心是信息***享平臺和機制的建立;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為了不斷提高預防和打擊社會保險欺詐的能力和效果,除了繼續完善信息披露、外部審計、財會規則等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外,還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基礎信息管理制度、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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