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中國人民****和國家公民以及允許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博士學位,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4、取得藥學、中藥學博士學位,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5.取得藥學、中藥學相應學歷、學位的,從事藥學、中藥學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自2019年起,相關專業在申報條件中要求 "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比藥學、中藥學專業的申報條件增加1年。
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不含免試2個科目的考生)的大專(學歷)及以上學歷考生,其2018年度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並按4年為壹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三)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規定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