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明確提示的,該非醫保用藥(自費藥)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按責任劃分由原、被告承擔,交通事故認定全責,該費用由全部承擔,但是該自費藥可能存在壹個合理性的問題,如果妳認為不合理,可以申請鑒定,把不合理的費用剔除。
2)沒有明確提示的,車主直接要求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承擔即可。
二、自費藥的概念
自費藥,即醫保目錄中不是甲類、乙類等醫保認可的藥品。
自費藥用醫保卡在醫保藥店可以商量著買到,在醫保醫院是不行的。
醫保有規定,醫保卡上的個人賬戶余額只能用於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不能支付自費部分。
三、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
(1)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夥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12、喪葬費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基本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