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在醫院開藥的報銷比例是根據當地的醫療保險政策來確定的。具體報銷比例和報銷範圍可能會因不同的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例如,壹些地區可能會對退休工人在醫院開藥的報銷比例給予壹定的優惠,而另壹些地區則可能沒有這樣的優惠。
退休工人在醫院開藥的報銷流程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退休人員於每月1號至19號將準備好的藥費單據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廳藥費報銷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員審查後收取符合報銷條件的單據,讓退休人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壹式兩份,退休人員和社保所各留存壹份,並進行錄機。
3、將錄好的藥費單據進行裝訂報盤,並由工作人員將藥費單據和社保卡壹同送去區醫保中心上報。
4、將審核通過給予報銷的退休人員的社保卡取回並讓個人簽字領取。
5、將審查不符合報銷條件的藥費單據和社保卡取回並向退休人員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或者不予報銷的原因,退休人員補齊後重新報送醫保中心。
6、對於單位給予二次報銷的退休人員在其報銷的藥費達到退休醫保存折後,本人前來登記並由工作人員去區醫保中心打印《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
綜上所述:不同的藥品和治療項目也可能有不同的報銷比例和報銷範圍。因此,如果您是退休工人,建議您向當地的醫療保險機構或相關部門咨詢具體的報銷政策和流程,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權益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