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2.接受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為監管部門的食品抽樣檢驗支付相應的檢驗費用。
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4、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餐具、飲具和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洗凈並保持清潔;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職責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自律,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建立行業協會自律機制。行業協會有責任也有必要建立自律機制,加強自我監督,維護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形成行業內的自律機制,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自律意識。提高員工專業素質,從員工源頭控制食品質量。建立和完善可追溯體系。食品經營企業要有臺賬,登記齊全,信息準確,可追溯,實現來源、質量、去向可追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