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驟
壹、申請條件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殘疾孤兒;
4、因病導致實際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4、因病導致實際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因病導致實際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因病導致實際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因病導致實際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7、因病導致實際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以上對象需具有當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醫保報銷。
2、
三、所需資料
1、填寫《大病患者慈善救助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4、城鄉低保、基本醫療保險證復印件。p>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收入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三、申請審批程序
四、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為:
(壹)申請審批程序:
(壹)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3)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對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提出的意見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四)對公示無異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其他材料壹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等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六)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填寫審批意見和救助金額,出具市民政局、衛生局統壹印制的《城鄉困難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證》,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
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
(壹)未經定點醫院批準,在非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項目目錄內的醫療費用;
(六)賭博、吸毒、酗酒、打架鬥毆、自殺、自殘、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不屬於本辦法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
(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的大範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治療,以及疫情和大規模傳染病造成的醫療費用;
(八)市、縣(市)、區政府認定的其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
(九)市、縣(市)、區政府認定的其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區)政府確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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