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交易的完成,股票由賣方轉讓(出售)給買方時,意味著原股東擁有轉讓權,新股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老股東(原股東,即賣方)失去了他們賣出的股份所代表的權利,新股東獲得了他買入的股份所代表的權利。但由於股東名冊記載了原股東的姓名和持股情況,因此需要變更股東名冊中的相應內容,通常稱為過戶手續;因此,證券和價格的清算交割後,並不意味著證券交易程序的最終結算。
轉移程序
上交所的轉板程序采用電腦自動轉板,買賣雙方壹旦成交,轉板程序已經完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正在采用先進的轉讓程序。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使用光纜將交易傳輸至證券登記過戶公司,並將交易記錄在股東開立的賬戶中。
(1)交割後,原股東應填寫《股份轉讓通知書》,加蓋印章,連同股份壹並送交發行公司的轉讓代理機構。
公司的轉板機構可以自行設立,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壹般發行公司在註冊地設立自己的轉賬機構,在其他地區則委托金融機構代為辦理。中國壹般由金融機構辦理,深圳由證券公司辦理,上海由證券交易所辦理。
股票受讓方超過壹人的,轉讓方(出售方)應分別填寫轉讓通知書。如果轉讓方有多個賬戶,轉讓方還應單獨填寫通知。
(2)交割後,新股東向發行公司領取印鑒卡兩張,加蓋印鑒後,送至發行公司過戶機構。印鑒卡主要記載新股東的姓名和地址、新股東持有股份的數量和股數、股票轉讓日期。
(3)轉板機構收到老股東轉板通知和老股、新股東印鑒卡後,進行審核。如果手續齊全,它會立即註銷老股,發行新股,然後把新老股壹起送到簽證機構,並在股東名冊上更改相應的內容。簽證機構的作用是檢查公司是否有超發和偽造股票。壹般來說,發行公司可以不設立自己的簽約機構,必須委托金融機構,負責公司過戶手續的金融機構不得作為簽證機構。
(4)簽約機構收到轉板機構送來的新老股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手續齊全的,在新老股面前簽字後送轉板機構。
(5)轉板機構收到已認證的新老股份後,向新股東交付新股份,舊股份由轉板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