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結合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壹)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應軍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家儲備的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提高310元和30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7730元和698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價格見附表1。非標產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比例確定。
(二)交通、民航等特殊用戶的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量提高。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8130元和7380元。非標準品的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比例確定。其中,鐵路、漁業、林業、農墾汽、柴油價格暫按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符合條件的民營批發企業的最高供貨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除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貨價格也應相應降低,差價不得少於400元以內。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等量上漲。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調整後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表2。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質量比例調整汽、柴油非標產品最高零售價格。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以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量提高。合同約定由供應商將貨物交付給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照300元以內的最高零售價格確定;合同未約定送貨的,最高批發價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在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等因素確定。當市場零售價降低時,批發價也應相應降低,批零差價不得低於300元以內。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質量比例制定非標產品的最高批發價格。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以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軍隊等部門90號汽油供應價格0.92: 1的比價關系確定,具體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6)調整後的價格自2010年2月22日零時起執行。
二是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1)嚴格控制成品油調價的連鎖反應。
1.成品油調價後,鐵路客貨、城市公共交通、農村公路客運(含島間和農村水路客運)價格和民航國內客運燃油附加標準不上調。
2.成品油調價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各地可通過調整出租車運輸價格或征收燃油附加費來緩解,並在緩解措施出臺前繼續發放臨時補貼穩定出租車從業人員收入水平。
3.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公路客運成本增加。各地可在消化部分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的基礎上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費,嚴格控制調價幅度。
4、公路貨運和水運價格已由市場調節,各地要加強監測,防止不合理漲價。
(二)落實各項補貼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成品油價格調整後,中央財政將繼續對種糧農民、漁業、林業、城市公共交通、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等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根據既定的補貼機制,具體補貼方案將由財政部另行下達。
各地要統籌考慮成品油、液化氣價格調整和其他市場價格變化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收入群體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組織對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價格的監督檢查。
1,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產運銜接,優化產品結構,保障成品油特別是柴油市場供應。同時,要督促下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
2.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調價時的搶購和囤積行為,嚴厲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成品油市場和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請各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於2月22日18: 00前將調價方案執行情況、市場價格及存在問題報我司價格司(傳真:010-68502194)。
附件:壹、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壹覽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