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二級以上綜合性(或專科)定點醫院相關專業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職稱醫師填寫,醫保辦審核蓋章的《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申請表》;
(2)相關病歷資料(近三個月以上就醫資料);
(3)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及出院小結(原件復印件)。不同特殊病種需要按要求提供相應檢查檢驗報告。
本地就醫備案流程
1、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的門診或住院治療前,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備案。
2、參保人員在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領取並按要求完整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申報表》,由醫師簽字後,到醫保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
3、定點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完整、準確錄入特殊病種信息,並為參保人員出具《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單》,經參保人員確認簽字後,在“備案單”上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印章。壹份交參保人員,另壹份與“申報表”壹同由定點醫療機構存檔管理。
4、如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故障,待系統恢復後,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
異地就醫備案流程
異地安置或長期派駐外地工作人員患特殊病選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持社保卡、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病種診斷證明及“申報表”到參保區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通常所說的“特殊病”也稱“三特病”,指特殊病壹般範圍包括如下三種疾病:
1、腎功能不全需長期透析治療;
2、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
3、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
“特殊病種”定點醫院的選擇與變更
參保人員可在本人選定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北京市基本醫療定點專科和中醫醫院中確定壹家為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經本人就醫的二級以上醫院診斷後出具《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並經單位同意、醫保中心批準,就可以去特殊病定點醫院就醫。
批準期限為360天,壹年內不得無故變更。審批期限到期後,參保人員可以申請變更或繼續延長。參保人員患特殊病壹旦選擇並經醫保中心審核批準了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費用可以按住院統籌比例報銷,並可以按記帳方式就醫,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線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