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要註意證件安全、錢物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住宿安全、觀光安全、購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事項。
壹、證件安全註意事項要把原件放在貼身的內衣口袋中;
要在出發前,各復印壹份放在手提包中;
除出入境接受檢查時使用外,最好交給領隊統壹保管;
遇到有人檢查證件時,不要輕易應允,而應報告領隊處理。如領隊不在現場,要有禮貌地請對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證 件,否則應予拒絕。如對方是警察,可在檢查中記下其證件號、胸牌號和車號,以防萬壹;
證件壹旦遺失或被偷被搶,要立即報告領隊並向警方報案,同時請警方出具書面遺失證明,必要時向所在國申請出境簽證並向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提出補辦申請;
要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公約和出境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入境法規,不得攜帶違禁藥品,不得參與目的地國家(地區)禁止從事的活動,攜有大量現金或特殊藥品出入境時,要按規定如實申報。
二、錢物安全註意事項
出境期間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
不要把現金和貴重物品放在托運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
不要把現金和貴重物品放在賓館房間或旅遊車中;
不要讓也不要幫不相識的人看管或托運行李。
三、交通安全註意事項
要熟悉所在國的交通信號標誌,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強行搶道,也不要隨意橫穿馬路;
在國外乘坐旅遊車時,不要乘坐第壹排的工作人員專座,此專座設有工作人員保險,但遊客乘坐壹旦發生意外是得不到賠付的;
在乘坐飛機或乘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不要在飛機起飛後和降落前使用手機和相關電子用品;不要把頭和手伸出旅遊車外;
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時,要穿救生衣(圈);
萬壹發生交通事故,不要驚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速報告領隊和警方。
四、飲食安全註意事項
要在指定或下榻的賓館餐廳用餐,不購買和飲用地攤或小商販提供的飲料食品;
要堅持飯前便後洗手的習慣,不吃過期或不潔凈的飯菜瓜果,也不要自帶食品(往往不能通過海關檢疫);
要牢記自己的飲食禁忌,不盲目嘗鮮、貪吃、亂吃;
要避免在流行病傳播季節到流行病傳播地區停留;
要做好預防措施,攜帶壹些常用必備藥品;
萬壹患病,要及時到醫院就診,不要強忍硬扛。
五、住宿安全註意事項進出賓館房間隨時關門鎖門,離開賓館時把鑰匙交回總臺,不要讓陌生人進入房間;
正確使用房間電器等設施,不要在床上吸煙,不要把衣物放在電燈臺架上;
要熟悉賓館安全通道和緊急出口等疏散標誌,遇到火災時不要搭乘電梯;
離開賓館前要攜帶壹張記有該賓館地理往置和聯系電話的卡片,以保迷路後安全返回;
到健身房和遊泳池鍛煉時,要註意自我保護。
六、購物安全註意事項購物時要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到人多、擁擠的地方購物;
壹定要到正規的商店購買,並且要有相關的發票證明,在數量上要適當,不要超出標準;
在試衣試鞋時,最好請同團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不要當眾數錢。
七、人身安全註意事項
要遠離毒品,不接受陌生人搭訕,防止人身侵害;
要尊重所在國,特別是有特殊宗教習俗國家的風俗習慣,避免因言行舉止不當引發糾紛。
遇到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政治動亂、戰亂、突發恐怖事件或意外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並盡快撤離危險地區,並及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與國內有關部門聯系尋求營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