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個人。1歲的寶寶無法自己繳納醫保費用,也沒有用人單位代為繳納,無法享受醫保報銷。
新生兒醫療保險材料:
1,賬簿;
2.出生證明;
3.病歷本;
4.社保卡;
5、少兒住院基金醫療證明。
新生兒醫療保險處理流程:
1,辦理出生證,攜帶出生證和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給新生兒辦理戶口;
2.到戶籍所在地的居(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醫保服務點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辦理參保手續時,父母應向工作人員提供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領取門診就醫診斷書。該憑證包括社保卡和病歷本;
4.拿到住院的診斷書。本憑證指少兒住院基金醫療憑證。
醫療保險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在醫保範圍內,所以醫保只能報銷甲類藥品,乙、丙類藥品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這個報銷範圍主要是指床位費、急救床位費、咨詢費等。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所述,孩子出生後就是壹個獨立的個體,沒有交過醫保是不能報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