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由幾個單位合並而成的。包括:市工商局、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市場監督管理的機構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和實施提高整體質量水平、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三)按規定組織和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各類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的責任。
(五)依法承擔監管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包括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帶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按規定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調查食品安全案件。
(七)承擔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實施質量振興計劃,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裝備質量監督制度的實施;監督和管理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
(九)承擔產品和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和商品質量安全的強制檢驗、風險監測、監督抽查;依法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
(十)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
(十壹)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督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