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新變化
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海關總署於2021年4月12日發布了第249號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該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加貼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的運動營養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上述加貼進口食品中文標簽形式的運動營養食品將不允許進口,在洽談進口采購前,進口商需與外商溝通好將中文標簽印制在上述兩大類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避免貨物運輸到中國境內後由於標簽不合規導致清關延遲或無法進口等問題。
二、進口鮮凍肉類產品標簽要求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
對於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
進口食品中文標簽明確以下內容:
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註冊編號、生產批號;
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
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註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三、進口水產品標簽要求
進口水產品
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
進口食品中文標簽明確以下內容:
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和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生產地區(海洋捕撈海域、淡水捕撈國家或者地區、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涉及的所有生產加工企業(含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名稱、註冊編號及地址(具體到州/省/市)、必須標註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和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對於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註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註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對於進口水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和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生產地區(海洋捕撈海域、淡水捕撈國家或者地區、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涉及的所有生產加工企業(含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名稱、註冊編號及地址(具體到州/省/市)、必須標註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和國。
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進口食品內外包裝有特殊標識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