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類別及證明材料:
1、轉外地就醫:必須辦理轉外地就醫準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在轉院7日內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要求在外地居住、工作半年以上,且必須事先辦理準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急性病:報銷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
②慢性病門診維持: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病歷,在外期間的診療措施不能超過在廈門的原診療措施;
④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本地及同質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的:發票背書由醫療機構收費處證明並蓋章;
6、社保卡遺失或損壞、延遲制卡的:社保卡管理科在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單月門診超過20次的:收費票據必須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就診次數,必須提供門診就診記錄;
8、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保卡的: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參保身份變更、參保單位變更、地稅數據延遲到賬: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並確認到賬後次月中旬可辦理報銷;
11.新生兒出生起的醫療費用:新生兒出生後應在三個月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繳費到帳後方可報銷。須提供出生證明,對發生費用時沒有姓名的新生兒,醫療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統壹采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 "之子 "或 "之女 "字樣。
總之,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為 8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