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社局介紹,目前,該市已調整城鎮職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包括濱湖新區及政務區在內,目前,該市暫無新增定點藥店的計劃,按新規,如定點藥店被發現“以藥換物”,人社部門將終止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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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按參保人數定擬增藥店區域
濱湖新區和政務區人氣漸旺,但定點藥店數量卻有限,此前,有市民建議在該區域增加新的定點藥店。對此詢問,人社部門昨明確表示“暫時無增加計劃。”
人社部門此前表示,目前,合肥已有200多家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零售藥店已經出現過多、密度過大的現象。
二、單個藥店隨意轉讓被“叫停”
定點藥店能否隨意轉讓?不能。新修改的辦法為保證參保者利益,便於管理,對藥店的資格作出諸多新要求。新規特別明確,當單體定點零售藥店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服務協議將自動終止,這也意味著,單體藥店間的隨意轉讓行為被禁止。但對符合規定的定點藥店地址變動、名稱發生變化,或被符合條件連鎖企業收購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可申請辦理變更。
三、“六條紅線”定點藥店不許碰
新修訂的辦法中,給定點零售藥店的行為劃出了“六條紅色”,分別為不校驗社保卡,不按處方規定配(售)藥品;將職工醫保用藥目錄以內的藥品換成以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等;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個人賬戶變現服務;盜取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以及其他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
若定點藥店違反這些規定,該市醫保經辦機構將終止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並在2年內不再簽訂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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