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分兩個賬戶,個人賬戶,醫保卡反映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費用和支付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的部分;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賬戶支付;
2.看病時,向指定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結賬時,個人自付的部分用醫保卡或現金自付,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自付再報銷;
3.關於自付1,000元,可以理解為起付線,即住院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支付,超出1,000元的部分按當地醫保報銷比例報銷;
4.關於門診,各地醫保都不能報銷。比如北京規定,當年累計門診費用超過2000後,重復發生的門診費用才能報銷50%。如果卡裏的錢可以支付,可以用卡支付,不用現金。門診費用如果能報銷,壹般和住院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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