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首先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法律主體資格;填寫並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報告,如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和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
健康管理組織(結構)清單;
5、
各地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套圖紙及平面布置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置、通風排氣)要求有藍圖或電腦打印件(註明尺寸、面積、經營單位名稱)。(經我廳建設項目衛生檢驗合格的單位可免於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健康知識培訓證明(申請時不要求提供,但必須在取得證書前提供)。
9.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根據最新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使用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食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位置、經營者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壹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銷售、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以及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專職或者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