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24日披露的壹張罰單顯示,穩健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穩健醫療")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截圖 罰單顯示,穩健醫療因醫療器械違法行為被處罰,處罰結果為罰款162181.8元;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依據為《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十六條/第壹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從本單位違法期間所得的收入,並處所得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10年內禁止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壹)生產、經營和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或者不符合註冊或者備案產品技術要求的; 《中華人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得的錢財。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新網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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