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麗保報銷範圍是社保內外住院醫療費用,按照梯次報銷比例運行報銷,扣除免賠額壹點八萬後,二十萬及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報銷75%、二十萬至五十萬(含)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報銷 85%、五十萬至壹百萬(含)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報銷90%,超過壹百萬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報銷95%。
浙麗保由中國人壽財險、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和泰康保險公司聯合承保,既往癥也可報銷。
法律分析:目前,我們的基本醫保只能報基本醫療目錄內的費用,只有符合這個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基本醫保才能報銷。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2020年為2萬元),並經大病保險報銷後剩余個人負擔費用零起付進入“浙麗保”報銷;另對基本醫保不能覆蓋的自費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按1.8萬元的起付線,納入“浙麗保”保障範圍。另外,“浙麗保”配套建立兩個清單:壹是準入清單,將尚未納入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支付範圍但療效明顯、價格適宜、適用範圍明確的目錄外診療服務項目納入“浙麗保”保障範圍;二是負面清單,將存在濫用傾向的、療效不明確的主要起滋補保健、整形美容用途的藥品、診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納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費用不納入“浙麗保”保障範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治療性藥品、醫用材料可納入“浙麗保”保障範圍。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