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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7月28日早上7點,阿裏女員工為何讓嫌疑人張到客房?

我覺得很好解釋。如果妳在飯桌上被對方摸了,醒來發現自己被侵犯了,誰會想到是妳同事?更何況當時王是女員工的頂頭上司,上司應該是在維護下屬。他怎麽能這麽做?

所以女員工第壹反應就是想到了昨晚飯桌上的張。張後來在警方調查中承認,“飯桌上摟摟抱抱很正常”。這句話已經說明了,張在飯桌上和阿裏的女員工有過摟抱,他們不知道張去隔壁包間的那幾十分鐘裏對女員工做了什麽。

因此,這樣的分析說明張不是什麽好東西。而她的上司王,壹個女員工,如果平時不被侵犯,絕對不會隨意懷疑。這也是為什麽這名女員工在監控中看到自己的老板王進出自己房間四次時,會如此驚訝和憤怒的原因。

當妳醉醒的時候,妳壹定要問發生了什麽。我估計是女員工打電話給張想問清楚點什麽,但畢竟是女生,而且喝了壹晚上的酒。第二天7點,她可能還不夠清醒,所以她會給張安再次被猥褻的機會!

人的仇恨有很多種。對於張,她當然恨之入骨,但對於王這個把她當成自己這邊戰友的老板,阿裏女員工在家裏肯定恨之入骨。

這也能解釋為什麽女員工要在食堂發傳單證明自己的事情,誰能知道她的委屈?至於她為什麽只讓公司開除王,那是因為公司不是法律。公司除了解雇壹個員工還能做什麽?

對於阿裏的女員工來說,公司開除有罪員工本應是壹個合理的要求,但公司的人遲遲沒有回應。此時,做壞事的老板王還在公司正常吃喝。阿裏怎麽咽得下這口氣?

如果說張可恨,那麽這個可敬的王更可恨!不要因為壹個女人把壹個男人叫到客房就想到各種生動的畫面。如果妳身邊有在大廠工作的朋友,或者妳自己也在大廠,妳就會知道在酒店房間工作是多麽的正常,有時候工作到淩晨也不足為奇!這就是大廠的壓力!

阿裏的女員工只有壹次糊塗,但因為隱藏的可能性,大家都在猜測她是不是和張有壹腿。這也解釋了為什麽君子不立於危墻之下是如此必要。但妳不能要求壹個喝醉了酒剛睡醒的女人看到自己被侵犯了就完全理智。

她是受害者,不是犯罪者。

就像現在法律給王、張定罪壹樣,我不希望輿論把人淹死。任何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都應該受到表揚。

她的勇敢讓更多的人免受道貌岸然的張的侵害(以他作案的熟練程度,阿裏絕對不是第壹個,當然也不會是最後壹個!還好阿裏站了出來,他的惡名昭彰!)

她用自己的血肉之軀,暴露了不堪入目的悲痛經歷,這些東西成為了很多網絡名人的流量載體,被大家攻擊,被懷疑,被噓聲,但別忘了,她也是壹個活生生的人!

如果妳是人類,妳也會痛苦和悲傷。雖然她不是妳的親戚也不是我的,但她有些感同身受。她沒做錯什麽。如果說生而為女是她的弱點,那麽堅忍不拔但追求正義就是她作為人的基本尊嚴!

不要讓弱者有罪論成為輿論的由頭。如果是錯的,那就是錯的。正義和是非之間總是有壹條清晰的界限,這就是法律!正是因為這條線的存在,張和王才被繩之以法。

此刻,我以最大的善意猜測可能的真相,結合女子周的自述、濟南公安局的通報和部分網友的猜測,按照正常的邏輯思維大致理順了事情的經過。請聽我說。

7月27日,周在酒席上喝得酩酊大醉,連自己的房號都不記得了。他依稀記得有人在酒店裏猥褻過自己,但不知道是哪個男人。

7月27日晚,老板王某文補辦房卡,需要前臺電話確認。周某當時已經不省人事,但此時前臺與第壹次送周某時前臺並非同壹人,且其並未意識到周某醉酒不省人事,故補辦房卡,故周某指控亞朵酒店違規。

7月28日上午,周醒後清醒。他意識到自己昨晚可能在酒店被猥褻,但無法判斷是哪個男人幹的。致電消費者告知張,他只是做壹個聲明。結果,張某以為周某對自己有意思,帶了避孕套。

7月28日7時59分至9時35分,周某得知昨晚不是張某送自己回去,而是老板王某文送自己回酒店,於是鎖定了自己昨晚在酒店調戲自己的目標,於是周某於7月28日第壹次報警,只認定老板王某文調戲自己,而不認定張某文在酒席上調戲自己。

期間張某對周某進行猥褻,不存在強奸行為。周某的內褲留有張某的體液,張某離開時取走了內褲,但未取走未開封的避孕套。

張某走後,周某覺得不清楚,主動約了張某上午見面。壹旦曝光,他需要承受輿論的惡意。所以在自述中,兩次報警都提到了這件事;周某第壹時間通知了丈夫,並打電話報警要求調取監控,說明周某並不是對張某投懷送抱。

第壹次報警認定王某文在酒店猥褻,王某文被帶走調查後釋放。在此期間,周收集證據,但在未得到阿裏集團回應後,在單位發傳單求助,直到收集到最新證據,才鼓起勇氣在8月4日的酒席上指認張某猥褻,但未提及7月28日上午與張某見面,怕給人把柄。

最終,通過偵查,警方認定張某於7月28日上午在賓館對周某實施了猥褻,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梳理完整體案情,再來說說阿裏女員工周為什麽會在7月28日上午與張見面。

7月28日早晨,周醒來發現自己壹絲不掛。周的第壹反應是什麽?首先我意識到我可能被侵犯了,其次我也不確定是哪個男人幹的。昨晚,周已經處於醉酒狀態,連房間號都想不起來,甚至無意識的反抗。

我們從周的角度來推測。周不能確定他是否被侵犯了,被誰侵犯了。周想到最有可能侵犯自己的嫌疑人——張,為什麽?在昨晚的飯局上喝醉之前,周的意識稍有清醒,依稀記得張的壹些行為印象。張最有可能侵犯自己。

周主動告知張自己的房間號。此舉的目的是什麽?我們以對被害人周某最大的善意推測,意識清醒的周某主動聯系了自己心中最大的嫌疑人。這種行為很可能是“套話”。

周某預料到張某進入房間後,可能會對自己進行侵犯,但從周某的角度來看,是應該這樣不明不白的算了,還是冒著不確定的風險去報警?或者,這是壹個打賭,張燦不會意識到自己,問清楚事情的人?遺憾的是,周的判斷出現了失誤,選擇了後者。張某從男性角度考慮,認為是周某對自己投懷送抱,所以選擇帶套,也為後續案情造成混亂。

警方告知“經查證……實施強制猥褻”。這壹論斷意味著,警方在對周某與張某的社會關系進行探查後,確認其並非婚外情或情侶關系。警方需要有充分的依據和相當的把握才能做出這種確定性。畢竟是刑事案件,警察要對自己的結論負責。所以輿論的惡意和揣測是不攻自破的。畢竟出軌或者性賄賂和強制淫穢完全是兩碼事。

根據案情介紹,張某對周某的猥褻行為不屬於強奸,說明周某與張某並未發生性關系。張某拿走內褲,留下未開封的避孕套,間接說明周某不是“性賄賂”。

以上推測僅供參考。我懷著最大的善意,站在中立的角度猜測,並虛心接受網友的指正,希望能引來更多的評論。期待在評論區看到大家的意見!

我們來看看警方通報的這部分細節。7月28日上午7點,14,被阿裏侵權的女員工周主動聯系華聯的男員工張某,並告訴張某自己的房間號。

張從家裏帶了壹盒避孕套到賓館,周給他開門。在房間裏,張同樣被逼著。然後把隨身攜帶的那盒避孕套留下,拿著周的內褲離開了房間。

令人費解的行為和這個張曾強行猥褻周時,他喝了很長時間在他們的晚餐前壹天晚上。

周在壹篇8000字的文章中提到,第二天醒來後,她懷疑自己被阿裏的同事王強奸了。

只是因為她前壹天晚上喝醉了,也許她不確定發生了什麽。

但如果她想知道前壹天晚上發生了什麽,她應該聯系王,而不是張,他與前壹天晚上發生的事情無關。

而且,張和周不是壹個單位的。即使周需要幫助,也要聯系阿裏的同事。

所以她聯系了張,默認了她來酒店的這部分不能正常解釋。

然後,就是內褲的問題。在周為張打開房門之前,這條內褲到底有沒有穿在她身上?

如果內褲本來就是穿的,在張某進入房間後,就是周某主動脫下的內褲或者是被張某強行脫下的內褲。

張走的時候拿走了這條內褲。周當時知道嗎?

這條內褲是在周某默許下拿走的,還是張某偷偷拿走的。

而且內褲明明是張某拿走的,為什麽周某會懷疑是王呢?

最後。是避孕套。上壹篇文章提到,張沒有必要帶壹整箱避孕套,這本身就很奇怪。

更奇怪的是,張走的時候居然把那盒避孕套留下了。正常人都知道留下的是犯罪證據。

張為什麽要這樣做?他不怕給自己帶來麻煩嗎?這個環節不符合正常邏輯。

網友的看法在這麽多不正常的現象之間。有網友懷疑,周、張的這壹系列操作是經過深思熟慮、有計劃的。

雖然這只是網友的猜測,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不然很多奇怪的鏈接真的無法解釋。

按理說,周屬於受害方,不應該對她有其他猜測。但是網友提出的很多問題需要壹個合理的解釋,需要當事人答疑解惑。

結語:在周8000字的長文中,關於第二天早上與張的這壹段描寫不多。幸運的是,警方詳細調查了過程。而且這個環節也是疑點很多的環節,也可能是整個案件的關鍵環節。有必要弄清真相的所有細節。

妳認為讓張去酒店的原因是什麽?

我覺得不管怎麽猜,都有幾種可能性:

首先,我昨晚確實喝了壹大杯,所以讓張來自己記住吧。畢竟昨晚吃飯的時候,張應該是離自己比較近的,不然也不會扶著阿裏出去吐了。

第二,讓張過來,目的就是為了撈證據。畢竟女方記得張昨晚在餐廳被騙,但昨晚有沒有被侵犯就不好說了。讓張過來探索壹下。如果張繼續猥褻,昨晚可能沒閑著,正好借機取證;如果張不是糊塗的話,估計他昨天晚上應該老實的呆在酒店裏。

第三,讓張過來辟謠,純粹是為了發泄情緒。畢竟他曾經喝過自己的酒。

至於很多人猜測張和那個女人的陰謀論,或者其他更離奇的猜測,邏輯很合理,但是沒有依據,不可信。

總之,我覺得只有阿裏的女員工,甚至是張,才能真正回答這個問題。

阿裏女員工為何讓嫌疑人張某來客房?案情撲朔迷離。估計瓜群眾還真不好猜,但根據女子自述和警方通報,此事應該和曲藝有關。

為了掩蓋他前天晚上對周的猥褻行為,故意予以否認,並作證說他和張* * *在同壹房間,沒有實施強奸。周信以為真,叫張過來,張覺得周有意思,就帶了過來。據估計情況是這樣的。

張某來見周某,迫不及待欲強奸未果,遂拿周某內褲逃走。

為什麽阿裏女員工第二天醒來就讓嫌疑人張某來客房?

這其中最讓人驚訝的是,如果周懷疑被猥褻或性侵,那麽正常的反應應該是第二天早上壹醒來,看到自己衣冠不整就報警保護第壹現場。

然後這個事情就很簡單了,報警,警察勘查現場,調取監控錄像,周做身體檢查。

然而,周並沒有這樣做。她第二天的壹系列神操作讓網友們深感不解。

她為什麽打電話給張,請他來?為什麽先退房再報警破壞第壹現場?為什麽第壹次沒有提到張?為什麽張直到8月4日才再次被警告?

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周抓住了兩個人的把柄,想壹箭雙雕。

壹方面斷送了王某文的前程,讓他滾出了阿裏。另壹方面,與張達成了協議,可能是金錢方面的,也可能是其他方面的。

所以他把張叫了過來,甚至電話裏很有可能是邀請張的語氣。此時張某應不知道王某文昨晚實際上對周某實施了淫穢行為。

張興奮地拿著避孕套走過來,於是兩人在酒店房間裏開始了壹個半小時的談判。期間,張某還摸過周某,周某告訴張某他有猥褻自己的證據——內褲。如果不能達成壹致,他會自己報警。

最終,他們應該達成了某種協議。周把證據(內褲)給了張某,張某就走了。

這就解釋了為什麽周先退房再報警,為什麽第壹次報警從來沒有提到張。

至於8月4日周為何再次報警,這次是張某。最大的可能是張沒有履行約定,或者後來兩人鬧翻了。

張某之所以不兌現約定,很可能是沒想到還有王某文,更沒想到周某文會報警。他認為,雖然周某報警是為了王某文,但他遲早要把自己牽扯進去,所以兩人鬧翻了,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他曾經說自己是被人當槍使。

希望濟南警方不給包括周在內的任何人面子,如實還原真相。周出軌就出軌,大家說實話。不要消耗大眾的同情心,不要為被性侵維權的女性挖坑。

陰謀論,請繞行,合理分析在此!1.先說壹些陰謀論的漏洞。

作為壹個成年人,尤其是能進阿裏這樣的大廠,智商知識絕對在線。周怎麽會做出這種想壹想就能預知的結果?

這就更不可能了,更何況這種東西可能不是設計的那樣。恐怕只有腦洞大開的電視劇才能想出這樣毀企業的辦法。

這種詆毀競品的方式,壹旦被查出,不是競品的形象被徹底破壞,而是自己的企業將徹底完蛋。更何況阿裏這樣的互聯網巨頭,不是壹兩件事就能打敗的。

2.再告訴我壹遍為什麽周要張到客房來。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警方的通報中提到張也有猥褻行為。那麽沿著這個思路,我們試著開始推理。

第壹種可能:周某醒來後,想起了昨晚被張某猥褻的事情,於是打電話當面說清楚。但張打錯了主意,以為周有意,就屁顛屁顛地來了。

然後經過壹番“戰鬥”,發現周某根本沒有這個意思,就用內褲威脅周某。讓周有所顧忌,所以矛頭只能指向王。

第二種可能:周醒來後發現自己衣冠不整,懷疑王、張昨晚對她做了什麽壞事。因為我不確定,所以我先找張對質。但張錯了,以為周以為周對他有意思,所以屁顛屁顛地來了。

但沒想到周竟然來找他對質。於是惱羞成怒,對周下手,可惜沒有得逞。於是就拿周的內褲做威脅,讓他不敢找他麻煩。

第三種可能:周醒來後,懷疑王昨晚對她不好。考慮到張昨晚猥褻了她,他想讓張做證人。而張某聽王說周是他選的美女,覺得有機會。於是我也做了不好的準備,來到了周的房間。

但聽說周讓他糾正王,張覺得不妥。畢竟是甲方的父親,還是要下跪的。但周堅持要他作證。

張發現這樣做會被人當槍使,於是拿掉在床上的內衣保護自己不被人當槍使。所以他離開了。

總而言之:

1,不要隨便給人扣陰謀論的大帽子,要相信警方的結論。

2.在職場中,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不喝酒盡量不碰。

3、遇到事情,第壹時間保護好證據,是最正確的選擇。

濟南警方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調查處理結果。

從警方文件中可以感覺到,警方已經盡力保護受傷的女員工,有些話是盡力保護隱私。

該事件屬於強制猥褻,被強制猥褻壹次,華聯超市張昨晚和次日上午在吃飯時猥褻兩次,並在第二次猥褻中搶走女員工內褲。

從警方的通報中也可以明顯看出,女員工是受害者,兩次強制猥褻都要受到刑事強制措施。雖然華聯超市的張某此前辯稱可能被人當槍使,但王某文與張某不僅有不雅行為,還準備了避孕套,只是後來沒有機會使用。

至於28日7點要求張某到房間的阿裏女員工,雖然警方沒有說明原因,但能感覺到警方是在保護受害人的隱私,第二天邀請張某過來並不影響對張某昨晚猥褻行為的判斷。

當然,網友們腦洞大開,開始猜測。有人說阿裏女員工此時還沒有完全清醒,想質疑昨晚發生了什麽。畢竟很多記憶都是醉久了才模糊的。

甚至有人認為阿裏女員工與張聯手搞了壹些王某文。我覺得這種猜測不無道理。在做出事件調查結論和處罰結果之前,警方已經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受害者,所有的細節都沒有公布。這是官方對受害者的人文保護。

阿裏的女員工被兩只動物猥褻過。如果警察通知受害者再往傷口上撒鹽,這顯然不符合人文社會的要求。

我們應該相信警方,案件的壹切消息以警方通報為準。惡意誣陷案件是非常混蛋的行為。

這個問題需要警察在下壹關回答。女員工為什麽給張打電話?我相信警察問過周女士,但通知裏沒有說。結果現在討論很多。看來公告引起的結果並非不可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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